2013年12月09日
摘錄自2013年12月3日財新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12月3日,中國首次發佈國家級專項規劃,確定262個資源型城市,並根據資源貯藏和開發情況分為衰退、再生、成熟、成長等四大類,並要求單獨建立年度績效考核體系。這是為了防止這些城市因過度開採而失血,資源逐漸枯竭,最終變成發展的包袱。
當天,國務院印發《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的通知》(下稱《規劃》),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相關情況。
所謂資源型城市,主要包括礦業城市和森林工業城市兩類,是指以本地區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開採、加工為主導產業的城市。
發改委副主任杜鷹沒表示,《規劃》提出,這些城市要建立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利益分配共用機制等。通過完善這五大機制,單純追求GDP的問題有望解決,並將建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統計體系、年度績效考核評價制度等。
據財政部資料,2013年,中央對69個資源枯竭城市的轉移支付總額達168億,由地方政府統籌安排用於生態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轉移支付較多的地區分別是黑龍江(20.4億元)、遼寧(16.4億元)和吉林(15.2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