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9日 上稿編輯: 吳俊德 摘錄自2014年1月8日NOWnews台北報導 日前嘉義縣有地主出租土地,卻被承租業者做為堆棄有害物質廢棄物,業者因違反環境汙染而遭地檢署移送;環保署表示,雖主要責任歸屬於業者,但地主和承租人也恐因而連帶面臨遭處5年徒刑和300萬元罰金。 環保署土污基管會執秘蔡鴻德表示,地主出租土地後,仍不可完全撇除職責;環保署呼籲,三方應明訂租約權利義務,所有者及租方也要定期巡查土地,發現業者堆放廢棄物而不清除情況時,則通報環保單位追查,以免遭連帶而得受連累。 公害污染污染治理台灣新聞台北地主亂倒廢棄物廢棄物 相關文章 抗議大社降乙編審議拖三年 環團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2022/07/14 噪音「有毒」 研究證實:交通噪音顯著影響學童認知發展 2022/06/08 台積電火速進駐高雄 大社降編苦等28年 民團批中央地方踢皮球 2022/03/23 台灣反核運動大事記 1978~2022 2022/03/17 「毒塑膠」食品容器先退場 環署預告草案 食物、飲料包裝將禁用PVC 2021/11/23 環團批特力屋家用品多含毒塑膠PVC、材質標示不清 立委籲修法改善 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