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地遭棄置汙染源 地主恐遭連帶判刑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出租地遭棄置汙染源 地主恐遭連帶判刑

2014年01月09日
摘錄自2014年1月8日NOWnews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前嘉義縣有地主出租土地,卻被承租業者做為堆棄有害物質廢棄物,業者因違反環境汙染而遭地檢署移送;環保署表示,雖主要責任歸屬於業者,但地主和承租人也恐因而連帶面臨遭處5年徒刑和300萬元罰金。

環保署土污基管會執秘蔡鴻德表示,地主出租土地後,仍不可完全撇除職責;環保署呼籲,三方應明訂租約權利義務,所有者及租方也要定期巡查土地,發現業者堆放廢棄物而不清除情況時,則通報環保單位追查,以免遭連帶而得受連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