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以「特別預算」編列6年660億做後續治水工作。經濟部表示,未來治水重點在國土規劃、綜合治水、立體防洪、流域治理,持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水患治理工作。
2006年行政院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以特別預算編列八年1160億進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去年底到期。2013年10月3日立法院在沒有看到行政院隻字片語的檢討報告下,朝野立委就提了六個版本追加800到840億。當天決議以特別預算編列後續治水預算,並要求三周內送行政院版審查。
2013年11月14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再度審查,經濟部長張家祝依然沒有拿出任何報告、條例送審,但答詢時表示:「我們提出的草案是以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時間從103到108年,預算上限600億」。
同一時間,行政院宣布通過六年6百億「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隔天行政院版即送進立法院,11月19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通過。
2013年11月20日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到行政院、立法院抗議,在國家財政困難下,不應再以特別預算編列,要求行政院撤回條例,立法院暫緩審查,先公開檢討報告並舉行公聽會檢視過去整治成效,再談後續治理計畫。
部會部會 | 主要負責工作 | 分配預算(億) |
經濟部水利署 | 河川、排水、海堤 | 420 |
農委會 |
農田排水 水土保持 |
150 |
內政部 | 雨水下水道 | 90 |
不過立法院還是在2013年11月27日如期排入經濟委員會審查且初審通過,當天幾乎所有立委都同意預算應「盡量寬列」,也有立委提議加到8百億到1千億,最後保留預算部分朝野協商。立法院朝野在今年1月8日協商完畢,預算協商還是沒結果,最後決議給立法院長王金平決定。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楊偉甫當天表示,下水道整治預算有必要再增加一些,他提出的腹案是經濟部最多可接受再加50億,分配給三個部會:經濟部420億、農委會150億、內政部80億。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六年660億,內政部比原案再追加10億。
※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http://shuchuan7.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