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28日
摘錄自2014年1月27日自由時報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南一名林姓女子去年花了1萬元,購買了一隻馬爾濟斯犬,後來發現狗狗先天凝血功能差,便將狗放生在台南成功路上。直到2014年,林姓女子在網路上再度看到愛犬,發現牠在新主人照料之下恢復健康,想將狗要回,結果不僅不如所願,還受到眾多網友撻伐。
狗狗的新主人向林女表示:「我不確定那是不是你的狗,我在牠身上花了不少金錢,但這些錢我不想跟你拿,也沒辦法將狗還你,因為我在牠身上花了很多心思和用心。」但林女之後還是不肯罷休,堅持要新主人將狗歸還,再度引發網友一陣批評,認為這名棄養狗狗的女子,不但棄養不承認,還威脅到了這名新主人的人身安全。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棄養動物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者,更可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外刑法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