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歷史資料保存

  • 九二一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補助計畫

    九二一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補助計畫

    九二一震災中震損拆除重建的十八個鄉(鎮、市、區)公所預計將於民國92年底全部完工,部分已完工或即將完工的公所辦公廳舍卻陸續傳出工程與設備經費不足問題,在媒體一再報導下,確實影響社會大眾對災後重建的評價。在鄉(鎮、市、區)公所多次反應且衡量整體重建印象下,經民國92年7月18日第二屆第二次董監事聯席會核定通過「九二一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補助計畫」,匡列1億元經費,補助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不足的部分。「九二一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補助計畫」於需求調查後,再經92年10月2日第二屆第三次董監事聯席會同意增加匡列5000萬元,總匡列經費1億5000萬元,使用經費138344536元。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與實際補助金額如內文表一。「九二一重建區鄉(鎮、市、區)公所辦公廳舍災後重建工程與設備補助計畫」實施

  • 協助受災集合住宅(社區)更新重建方案簡報

    協助受災集合住宅(社區)更新重建方案簡報

    本方案委請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為地方政府人員、專業者與住戶代表開辦講習與說明課程,同步提升三者間對更新重建的認識與能力。協助集合式住宅(社區)聘請專業者所組成的服務團隊,並補助服務團隊協助辦理更新重建所需的服務費用。補助集合式住宅(社區)組織都市更新團體所需的行政費用。每月舉辦更新重建經驗交流座談會。補助對象:1.集合式住宅住戶為實施更新重建,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5條規定所組織的都市更新團體(更新會)。2.協助與輔導集合式住宅住戶與更新團隊辦理更新重建業務的專業者或專業服務團隊。3.協助辦理講習會與經驗交流會的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 協助受災集合住宅(社區)更新重建方案

    協助受災集合住宅(社區)更新重建方案

    補助對象與補助內容:本方案以九二一震災全倒(或半倒已自行拆除)集合住宅,且該建築基地範圍業經劃定為都市更新單元者為限。非集合住宅而採取更新方式重建者,其建築基地範圍須經劃定為都市更新單元,且劃定範圍內九二一震災自有住宅全倒之受災戶數者必須佔50%以上。1.集合住宅(社區)更新會:以受災集合住宅(社區)住戶為實施更新重建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5條規定所組織之更新團體(更新會)為對象,補助其協調住戶重建意願與辦理更新重建相關事務所需之行政費用。2.專業者或專業團隊:以協助集合住宅(社區)更新會辦理更新重建業務,且與該更新會簽訂委託合約書之專業者或專業團隊為對象,補助其協助成立更新會、擬訂更新事業計劃與權利變換計畫所需之服務費用。行政費用與服務費用之補助,每一個更新單元以一次為限。

  • 協助受損集合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方案簡報

    協助受損集合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方案簡報

    修繕補強計畫就相當於醫師的處方單,好的修繕補強計畫書不僅確保修復後的住宅安全,也可以降低修繕補強的費用。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幫助受損大樓住戶找尋好的醫師,開出好的處方!基金會協助受損集合式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方案,重點如下:1.委請台灣營建研究院對有修繕補強意願的受損集合式住宅進行初勘,並公告個案受損狀況,公開受理專業單位提案。2.委請台灣營建研究院籌組遴選小組與審查小組甄選專業單位與審核修繕補強計畫書。3.補助受損集合式住宅住戶委託專業單位研擬修繕補強計畫書所需的服務費用。4.協助受損集合式住宅住戶籌組修繕補強推動委員會,並補助其協調住戶意見所需的行政費用。惟修繕補強所需的費用不在本方案的補助範圍。

  • 協助受損集合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方案

    協助受損集合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方案

    補助對象與補助內容:1.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修繕補強推動委員會:以受損集合住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經住戶協調後所籌組之「修繕補強推動委員會」為對象,補助其協調住戶修繕意願與辦理修繕相關事務所需之行政費用。2.專業單位:以經台灣營建研究院公開甄選之專業單位為對象,補助其協助受損集合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所需之服務費用。

  • 協助受損集合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方案(二)

    協助受損集合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方案(二)

    協助對象: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之一規定申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作最終鑑定之九二一震災受損集合住宅。若有下列情形者,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本會)有權拒絕或暫緩受理申請或停止協助:1.該集合住宅曾接受本會「築巢專案─協助受損集合式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方案」之協助完成第二階段修繕補強計畫書者或已接受本會「築巢專案─協助受損集合式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方案」之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協助。2.該集合住宅於申請本方案協助前或辦理期間發生與建物受損權屬相關之司法訴訟行為者,本會得暫緩受理申請協助至司法判定確定。3.該集合住宅區分所有權人以存證信函對於本方案之辦理提出異議者,本會有權主動終止協助。

  • 九二一災區家屋再造方案家戶調查表

    九二一災區家屋再造方案家戶調查表

    立書人申請加入「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辦理之「築巢專案細列三─九二一災區家屋再造方案」計畫,而本人所提供之資料俱實,若有造假或衍生之相關問題,概由立書人負責,立書人深知申請意願的表達,不代表確認獲得補助。申請書表格包括基本資料、經濟狀況、居住情形。

  • 九二一災區家屋造方案補助款撥款準則

    九二一災區家屋造方案補助款撥款準則

    適用對象:凡符合「築巢專案─九二一災區家屋再造方案」第一類與第二類補助標準之受補助戶,非由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所遴選之服務團隊直接協助完成家屋重建者,其補助款之撥付悉依本作業準則辦理。

  • 九二一災區家屋再造方案簡報

    九二一災區家屋再造方案簡報

    「九二一災區家屋再造方案」是當前九二一災後重建中極具突破性的策略,之前已有部分團體(如王清峰律師)有過相同的計畫,但要如此全面性的推動,則是災後重建的一項挑戰,基於突破災後重建瓶頸的考量,基金會責無旁貸的在此關鍵時刻邁出這一步。補助對象資格:以自有住宅在震災中全倒、半倒已拆除者,或因位處土石流高危險區而需要遷村重建者。

  • 九二一災區家屋再造方案

    九二一災區家屋再造方案

    補助對象與審查標準:全倒(或半倒已自行拆除)自有住宅之所有權人,或位處經判定必須遷村地區之自有住宅所有權人符合下列標準者均可提出申請:1.低收入戶2.資格審查比照低收入戶標準放寬1.5倍核定3.受災戶實際狀況與上列該類情境相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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