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歷史資料保存

  • 書籍: 脫軌

    書籍: 脫軌

    這是九二一地震後,一個媽媽重建家園的故事。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凌晨一時四十七分,天地怒吼,轟隆轟隆地,萬物匍匐顫抖;多少家園毀了,多少親情埋了,多少人脫離人生的軌道,漫漫長夜,何時黎明...劫後餘生:一個有愛有夢的媽媽─無可救藥的「雞婆」與樂觀主義者,不怕路途坎坷,希望大家一起作夢,讓小鎮浴火重生,打造出美麗的家園...她說,丈夫把我奉獻出來兩年,為重建區服務;看看一個家庭主婦,在地震後「走出家庭」,可以為埔里做什麼事?

  • 書籍:重生

    書籍:重生

    一個全職母親,先生是天,孩子是地。九二一大地震奪走她的天、她的地;喪失了「妻子」的身份,失去了「母親」的角色,她生命所載負的使命究竟在哪裡?她的破碎,讓我們清楚看到,相愛的人非必能長相合聚,豈能不更加珍惜?她的重生,成了一面鏡子,要我們看見自己,身為人那獨特的原創價值!地層大變動,造就蒼翠巍峨的山岳,也帶來毀滅性的災難。遭逢缺失遺落的人生,不應悲苦面對,不用自我折磨。浩劫過後,選擇勇敢面對,渴望重生。如同大地殼大變動後,未見廢墟,反見疊翠山巒,見證生命無窮的韌性。

  • 預撥地方特殊性及急迫性計畫補助專款

    預撥地方特殊性及急迫性計畫補助專款

    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成立初期,並不接受民間團體或地方各級政府直接提案。所有補助計畫都必須依循政府層級,由地方層轉中央部會,經中央部會彙整後再提出,然後經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提報董監事聯席會審查核定。這種不接受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直接提案的作法,以及層轉提案的耗時流程,招致外界許多批評。當時,由中央研究院李遠哲院長出面籌組並擔任團長的「災後重建民間諮詢團」即向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建議「由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匡列經費與縣(市)政府提撥相對等款項,成立重建專款,俾該團充分協助,作好重建工作」。李遠哲院長的建議,獲得災區縣(市)長的認同,惟對於「相對等配合」的部分,改為「由本會撥出專款,交由縣市政府運用」。爰此建議,於民國89年1月31日經第一屆第二次臨時董監事聯席會核定「預撥地方特殊性及急迫性計畫補助專款」,提撥11億5000萬元供災區縣(市)政府

  • 九二一災後生活與社區重建123協力專案

    九二一災後生活與社區重建123協力專案

    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成立初期,不僅不接受民間團體或地方各級政府直接提案,更是要求所有補助計畫必須依循政府層級,由地方層轉中央部會彙整,送由「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在提報董監事聯席會審查核定。這種拒絕接受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直接提案的原則,以及層轉提案的耗時流程,招致外界許多批評。民國89年6月19日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局部改組,除以「用熱情參與重建、以誠意喚回愛心」自我要求外,並化被動為主動地推出「築巢專案」作為投入災後重建的主軸。為兼顧其他面向的需求,落實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來自民間、支助民間、協助政府」的精神,回應各界要求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開放民間團體質接提案申請經費補助的期待,先經民國89年12月20日第一屆第六次董監事聯席會核定通過「九二一災後生活與社區重建123協力專案」,匡列1億2千3百萬元經費,補助民間團體與地方政府協力參與災後重建。再於民國90年8月31日經第一屆第十次

  • 補助災區辦理社區重建調查規劃計畫

    補助災區辦理社區重建調查規劃計畫

    九二一震災後,為了讓各級政府所研擬的重建計畫均有原則可資遵循,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訂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並報經民國88年11月9日行政院九二一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八次委員會通過,成為當時各級政府推動災後重建的工作綱領。內政部營建署所提「補助災區辦理社區重建調查規劃計畫」,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經民國88年12月17日第一屆第二次董監事聯席會核定補助665600000元。

  • 補助農村聚落重建調查規劃費用計畫

    補助農村聚落重建調查規劃費用計畫

    九二一震災後,為了讓各級政府所研擬的重建計畫均有原則可資遵循,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訂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並報經民國88年11月9日行政院九二一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八次委員會通過,成為當時各級政府推動災後重建的工作綱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提「補助農村聚落重建調查規劃費用計畫」,經民國88年12月17日第一屆第二次董監事聯席會核定補助88500000元,包括規劃團隊的規劃費用、縣及鄉(鎮、市)公所協助辦理本計畫相關業務的行政費用、農村聚落重建推動委員會的行政費用、農村聚落重建審議小組的審查費用與農村住宅圖集設計費。

  • 補助原住民聚落重建調查規劃費用計畫

    補助原住民聚落重建調查規劃費用計畫

    九二一震災後,為了讓各級政府所研擬的重建計畫均有原則可資遵循,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訂定「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並報經民國88年11月9日行政院九二一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八次委員會通過,成為當時各級政府推動災後重建的工作綱領。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提「補助原住民聚落重建調查規畫費用計畫」,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經民國88年12月17日第一屆第二次董監事聯席會核定補助20944000元。

  •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山區道路坍塌土石清除機具(經費)補助專案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山區道路坍塌土石清除機具(經費)補助專案

    九二一震災後,山區土石鬆動,重建區內道路於雨季期間常因土石坍塌而中斷。事發後的搶修工作,常因地方政府經費不足,導致中斷的道路未能及時搶通,不僅造成重建區內民眾交通上的不便利,也連帶影響外界進出重建區的意願。為了讓基層地方政府能在雨季期間保有高度的機動性,可以第一時間解除因土石坍塌而造成的道路中斷危機,經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核定「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山區道路坍塌土石清除機具補助專案」,補助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採購搶通土石坍塌道路的機具設備,經費以不超過2億元為原則。

  •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辦理災後橋樑復建工程補助專案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辦理災後橋樑復建工程補助專案

    民國90年7月30日零時10分,桃芝颱風在花蓮縣秀姑巒溪口附近登陸,所帶來的強風豪雨,曾讓經歷九二一震災重創的南投、台中、苗栗、嘉義等重建區與花蓮縣光復鄉,在一夕之間傳出重大災情。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除於7月31日與南投辦公室同仁前往竹山、鹿谷與水里勘災外,並緊急於8月1日透過傳真方式書面徵詢董監事同意協助九二一震災重建區辦理桃芝風災後的搶通、搶險、救助與安置事宜。對於重創的公共設施(橋梁),則擬採取認養方式協助縣(市)政府辦理復建。8月15日,「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檢具南投縣政府請求該團協助橋梁復建的函件,函請本會撥款補助該團協助南投縣重建道路、橋梁。為因應重建區桃芝風災災後重建的殷切需求,於民國90年8月31日經第一屆第十次董監事聯席會同意匡列6億元,成立「九二一震災重建區辦理災後橋梁復建工程補助專案」,與「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合作認養九二一重建區災後橋梁復建工程。「九二一震災重

  • 補助民間救難團隊裝備器材暨組訓專案

    補助民間救難團隊裝備器材暨組訓專案

    九二一震災中,民間救難團隊積極投入,奮不顧身救災的畫面,讓國人印象深刻。過程中,相對於美日國家救難團隊的優良與先進裝備,國內救難團隊救災裝備器材老舊與不足的問題,也曾引起討論。這些問題隨著整體環境的不景氣,日趨嚴重。以內政部消防署於民國90年5月26日及6月2日所召開的「全國民間團體聯繫會報」為例,與會團體所提出的最大問題,就是「救災裝備器材不足」。適時添購充實裝備器材,增強救災能力,自然就成為與會民間團體的共同期待。基於民間救難團隊的需求,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本會)於民國90年8月31日經第一屆第十次董監事聯席會核定通過「補助民間救難團隊裝備器材專案」,匡列1億元,補助九二一震災重建區中優良的民間救難團隊添購裝備器材,以增強救災能力,嘉惠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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