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全

  • 宜蘭縣落實農地農用政策 審查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的思維

    宜蘭縣落實農地農用政策 審查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的思維

    近年來,大量興建的豪宅農舍成為市場炒作商品,農地不當使用情形越演越烈,農地大量流失,實際務農者的耕作權與居住權已受到明顯侵害,宜蘭農業的永續發展也岌岌可危。資格審查把關  杜絕假農夫之名蓋農舍現有法規之農地農用、農舍農用立法意旨,因法條文字存在模糊空間,以及現行核發與管理權責分散而無法落實。因此,暫停核發興建農舍資格與建造執照,收回縣府審查,以期建立「規範明確、權責相符之制度性管理機制」。我們認為,在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上,申請人應提供「因在該農業用地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而產生居住之需求」之證明。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農業用地為可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之土地。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農民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在自有農業用地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