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計畫惡法,全民買單!
立法院於2009年1月7日修正公布「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一修訂案」,未來容積移轉得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此法一開將吸引大批建商向政府購買容積,每筆建案可增加40%容積,而政府可利用此代金開闢公共設施,增加地區公共服務水準。此法修訂看似可改變政府財政困境、開闢公設為全民謀福祉,房地產市場也能透過增加建坪相對降低土地成本,而能活絡市場經濟、降低售價等,對民眾、建商、政府真是三贏!但,真的是這樣嗎?在此修法中,區域內將只會有增加的容積,而不會有增加的公共設施。也就是說,一個區域裡可發展的建築高度、人口密度將平白增加到140%,但公園綠地、交通、下水道等設施「最多」只能開闢到100%,最後建築與人口密度增加,消防通道、馬路、公園都沒有增加,都市還有環境品質與安全可言?政府以增加公共設施為名變相向建商收取費用,這難道不是一個欺瞞社會的騙局?!其實我們的都市計畫早已規劃多少居住人口需要多少的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