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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爽」 不能只靠吹風或降溫

2014年08月10日
作者:邱繼哲(台灣綠適居協會理事長)

許多場合為了「節能」,犧牲了換氣,讓許多密閉的大型空間(如戲院、賣場)成了最毒的環境。

前幾天應南投某高中之邀,為他們診斷耗能問題,看到整所學校為了節能幾乎沒裝冷氣,但裝了超級多的排風扇和電扇,最經典的就屬總務處,11個人的辦公空間,氣窗裝排氣扇、天花板裝吊扇和輕鋼架天花板循環扇、每個人座位旁有立扇,總計30台,結果室內33℃!

11個人的辦公空間,裝設排氣扇、吊扇、循環扇共30台,結果室內33℃!圖片來源:邱繼哲

保守算每台風扇的耗電功率45 W,30台總共1350W,大約是2台容量2500W變頻冷氣全速運轉的耗電功率,如果他們知道風扇耗電又不涼,而且嚴重影響工作效率,不如裝變頻冷氣還比較省電。

重點是,這樣的環境舒適嗎?

33℃對某些人來說也許還能接受,因為找我們去的事務組長瘦瘦的、講話慢條斯理,我早已汗流浹背,他卻一點也不熱的樣子,所以舒適度因人而異,然而公共場所得有個依據,不只是空調設在26~28℃那麼單純。

1972年,丹麥科技大學的 P.O.Fanger 提出了 PMV(Predicted Mean Vote)及PPD(Predicted of Percentage Dissatisfied )指標,將1,300位測試者置於「人工控制熱環境實驗室」中進行實驗,找尋舒適與不快之範圍。此指標是以人體的熱量進出為基準,明確地指出人體的熱舒適性受到6個變數:室溫、氣流速度、空氣溼度、平均輻射溫度、人體活動量以及著衣量的影響,並已列入國際標準 ISO7730

這是熱舒適度評估軟體操作畫面,從數據可看出,即使室內溫度27℃、風速0.1m/s、濕度60%,但平均輻射溫度34.8℃(沒做好外遮陽或隔熱),也是會感到不舒適。圖片來源:邱繼哲

所以舒適度是有標準的,而且不只是控制好溫度而已,用風扇製造適當的氣流速度、降低空氣濕度、減少室內的熱輻射(避免太陽直射、降低室內設備發熱)都能使室內溫度高一點也不難受,當然瘦一點、穿少一點就更好了。

開頭說的學校總務處位處一樓,沒有東西曬的問題,主要是他們的通風方式錯誤,不該在中午大量通風,因為當室外氣溫高於室內氣溫時,大量通風會讓室內氣溫升高,這時再怎麼吹電扇都很難覺得舒服,因為吹出來的風都是熱的。

應該是要在晚上大量通風,利用夜間室外的環境溫度較低,降低室內家具、壁體的溫度至環境氣溫約28-29℃,白天室外氣溫高時僅維持人員基本換氣量(每人每小時20立方米),這樣就可以利用周壁溫度帶給人體的輻射冷感,在沒使用冷氣時盡量維持熱舒適度,即使使用冷氣也能很快達到設定的溫度。

然而大型空間如何達到節能又舒適?使用相關的監測儀相當重要,環保署在101年11月23日訂定發布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及相關法規,對於室內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懸浮微粒、臭氧等濃度都有規定標準值,而這些數值只要透過適度換氣,就能達到安全值,只是許多場合為了「節能」,犧牲了換氣,讓許多密閉的大型空間(如戲院、賣場)成了最毒的環境。

但是我們的能源局於102年3月14日公告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針對22,349家空調設備用電大用戶實施「室內冷氣溫度限值」規定。臺北市政府亦自100年起推動「營業及辦公場所室內冷氣平均溫度須保持在攝氏26度以上」規定。雖然可以有效節電,但是卻完全忽略舒適度及人性,事實上在這些營業場所都有非常多的聲音反映,因為不夠舒適而導致抱怨悶熱及客源流失。

所以,如果我們也算先進國家,為了不被冠上反商的罪名,應該要徹底使用熱舒適度的國際標準,提升全體國民的熱舒適度。簡單說,室內空間適度地換氣,再加上控制好氣溫、氣流速度、空氣溼度及四周壁體平均輻射溫度,才是真正的「涼」、「爽」,並且健康舒適地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