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法修正 立法院初審決議暫停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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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法修正 立法院初審決議暫停

2014年10月23日
「環境報導」2014年10月23日台北訊,朱淑娟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2日初審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所擬「水土保持法修正案」,對於大幅放寬水庫集水區開發,朝野立委幾乎都不認同,也認為修正案過於草率。加上50多個民間團體在場外抗議不當修法,最後經濟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請農委會邀集專家學者、環保團體舉行公聽會及座談會,尋求共識後再審。

「水土保持法修正」 立法院初審決議暫停

爭議一年多的水保法修正案第一次送審就決議暫停審查,環保團體鬆了一口氣。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強調,水庫集水區有許多是平地,全部限制開發對當地民眾也不公平,修法是希望能務實管好,他願意舉行公聽會再聽取各界意見。

不過,去年6月12日行政院通過《水土保持法》條文修正案前完全未舉行公聽會,民間團體得知後抗議,水保局才於去年8月14日在台北舉行一場公聽會。而經過一年多,農委會提出的審查版本跟一年前一模一樣,並未回應外界對修法的諸多質疑。未來再舉行公聽會時如果還拿舊版本就無太大意義。

水保法修正案主要重點有兩項:

一、原本規定水庫集水區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區內應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劃」,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但修正案改成在應劃為「特定水土保區」的水庫集水區後加上「須特別保護者」

而所謂「須特別保護者」的範圍相當小,只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崩塌地。全國63座民生水庫集水區總面積205萬公頃,這兩類區域只有33萬2千公頃,其餘83%、172萬多公頃土地不必劃為特定水保區,未來開發就可以進駐。

二、原本水保法規定,經劃為特定水保區的水庫集水區,應在水庫外30到50公尺範圍內設「保護帶」,但這次修法也將保護帶廢除。

立委一面倒反對大幅放寬水庫集水區開發

立委陳明文說,很多委員都有地方開發的壓力,例如嘉義有很多小農希望水源區能放寬管制,但小農權益應與國土安危等同看待。立委黃偉哲也說,水源保護區不應該放寬這麼大,否則水源區土地便宜,財團開發就擋不住。

立委葉津鈴也反對水庫集水區放寬這麼多,而且爭議這麼大的修法理應先舉行公聽會。立委許添財則問:「這麼簡單的幾個條文就說要開放對嗎?現在沒有放寬都管不好了,未來草率開放更可怕。」他同時認為,這個時機修水保法並不恰當,因為這個議題已經變成選舉議題,無法就事論事。

台聯立委賴振昌到場外聲援環保團體,他表示現行法令規定水庫要有一定範圍的保護帶,開發才不能接近水庫邊緣。一旦修法把保護帶拿掉,未來水庫第一排一定都是飯店、豪宅,他主張保護帶絕對不應該刪除。

場內審查、場外民間團體則舉行記者會向立委喊話。樹黨潘翰聲表示,大家都很羨慕台北人可以喝到台北翡翠水庫的好水質,證明水源區只要嚴格管理就有好的水質,這是所有市民都想要的,但開發者卻想侵入水源區。

彰化縣幸福媽媽協會吳君真表示,水資源一旦破壞就無法回復,不好好保護,反而要開放?不應該為了財團開發損害全國人民的利益。

台南社大研究員吳仁邦表示,氣候變遷預見水資源大戰,全世界無不頃全力保護自己的珍貴水資源。姑且暫不談及水庫興建的環境大衝擊,但台灣政府卻是要大解編大放送,此舉必讓原本重要的水庫集水區危機四伏,危害我們珍貴水資源的保育。

水土保持法修正案修法前後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可能影響
第16條
「水庫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第16條
「水庫集水區」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83%、172萬多公頃土地不必劃為特定水保區,未來開發就可以進駐。
第19條
刪除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的擬定重點。
第19條
規範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的擬定重點。
水庫集水區失去長期水土保持目標及方向
第20條
刪除
第20條
特定水保區之水庫集水區,水庫外應設30~50公尺的保護帶
失去汙染緩衝帶,飯店等開發可設水庫旁

 

※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http://shuchuan7.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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