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方能有效治理六輕「工」害 給李進勇與張麗善的六輕治理政策建言(三)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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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方能有效治理六輕「工」害 給李進勇與張麗善的六輕治理政策建言(三)

2014年11月18日
作者:自從六輕來了電子報

六輕。圖片提供:彰化環保盟聯理事長蔡嘉陽李律師與張顧問您們好!

非常感謝李律師,在敝團隊關於此次六輕工安意外之電子報文章,才剛發佈的24小時內立即給予詳盡之回覆,足見李律師公開面對選民之誠意,我們至盼張麗善顧問,也理應盡早發表完整的六輕工安治理政見!

然而,首先針對李律師提出「要增聘勞動檢查員數量和提升檢查頻率」之主張,敝團隊認為,依目前之勞動檢查方式,再多的次數與頻率依然效果極其有限,我們衷心向二位建議:

一、 唯有「停工」方能有效嚇止六輕

依照目前以行政罰鍰為主的政策法規,就算再多的勞動檢查,六輕依然有恃無恐,因為六輕一日產值高達40億,再多的罰款也只是「蚊子虰牛角」,甚至行政罰緩往往一拖數年,最終仍不見得罰得到六輕!

以2014年6月8日聯合報之報導為例,環保署於去年查獲麥寮汽電之放流水超標而開罰,結果六輕一如往常地提起行政訴訟,司法纏訟一年多,耗費多少社會行政資源,六輕造成的污染無須還原,最終竟不過被判罰款60萬,而且此案還可繼續上訴。因此,唯有「停工」才真能有效嚇止六輕!

二、 如何停工才能終結六輕「工」害?

  1. 一經檢查有工安事故發生之虞者
    為徹底預防任何悲劇發生之可能,應立法明文規範:凡進入六輕之勞動檢查須公開透明,主動通知公民團體、記者媒體,全程參與、全程影像紀錄、網路直播,一經檢查有發生工安事故之虞者,立即勒令停工。
     
  2. 一旦發生工安事故者
    任何的六輕工安事故,都意味著將有類似或更大的意外隨時可能發生,因此,不論事故大小,不論是否有人罹災,都應立即停工接受公開透明之稽查檢驗。
     
  3. 一旦發生職災案件者
    任何的六輕職災案件,都意味著其他勞工也隨時有勞動安全之疑慮,因此,不論傷亡程度,不論是否有發生工安事故,都應立即停工接受公開透明之稽查檢驗。
     
  4. 停工改善須經公開透明之檢查、民主審議通過後,方能復工
    上述之一切停工之改善,皆須經過公開透明之檢查,並經民主審議通過後,確認六輕改善且無工安事故發生發生之虞,始得復工。
     
  5. 保障員工薪資權益,應使勞工有自主監察之能力
    停工期間,勞工之一切薪資權益不得受損,平時縣政府應教育廠內所有工作者,逐項認識<職業衛生安全法>第六條規範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並使其具有對於相關設備元件之基礎觀察與檢查能力。

電子報團隊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