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周年】石化管線怎麼管? 從中央地方與立法看氣爆檢討進度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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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周年】石化管線怎麼管? 從中央地方與立法看氣爆檢討進度

2015年07月31日
本報2015年7月3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陳文姿報導

2014年7月31日,深埋高雄地底23年的丙烯管線,在這一夜爆炸了。連環巨響,火光四起,傷亡慘重,路面碎裂塌陷,也暴露出工業管線管理的問題。一時間,中央地方檢討聲浪四起,掀起互相指責的論戰。除了廠商管理維護懈怠外,內政部、經濟部、勞動部,與地方機關誰該負起管理之責?

一年過後,我們從立法角度出發,檢視各機關的修正與進度,是否足以避免下一個悲劇?

2014高雄氣爆。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768石化驚爆:高雄氣爆特別報導
氣爆後的馬路已修復、房舍也重建,但管線安全如何確保?圖片來源:我們的島。

【行政院】廠外管線納入工廠法規管

原則: 行政院2014年8月「石化產業發展及工業管線相關事宜」專案會議決議短期、中期,均將廠區外工業管線視為工廠延伸。長期以設定石化專區為目標。

短期:各部會公告將丙烯納入管理

中期: 經濟部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 廠外地下工業管線視為工廠設施設備延伸

長期:石化產業管理另訂專法。設石化專區,不讓管線存在市區。

管理模式:中央立法監督,地方監理檢查,業者自主管理。
目前狀況:高雄市府反對「工廠管理輔導法」,理由是未能顧及轉型正義,恐讓非法管道就地合法。  (2015.1)

回應1:「這一年來的立法幾乎完全沒有進度。用「工廠管理輔導法」等於是把所有管線變成工廠的延伸,把高雄市住宅區或商業區都變成工業區,這樣的方式太誇張了, 我們沒辦法接受!這等於是把所有既有管線合理合法化。」(高雄市議員張豐藤)

回應2:行政院希望修工廠管理輔導法,把管線管理做得更周延。不同的意見很多,民眾安全是第一要務。石化專區的部分牽涉更廣,要召開工作小組討論,高雄市府也在小組成員中,還需要更多時間討論。(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呂正華)

【立法院】藍綠立委提不同方案  本屆恐難過關

「石油管理法」比對石油管理石化製品  均被退回

  1. 修法原因:「石油管理法」和「天然氣管理法」中規範的管線歸經濟部管轄,包含中油及台塑等。但丙烯是石油化學材料業,不受這兩法管制。
  2. 修正內容:5位綠營立委分別提出石油管理法條文修正草案(林岱樺版陳亭妃版趙天麟版李昆澤版邱議瑩版),內容不盡相同。但主要是將石化製品納入石油管理的條文中,並要求業者提供管線配置與異動資料。
  3. 目前狀況:均被退回程序委員會。

「共同管道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被退回

  1. 修法原因:「共同管道法」現行定義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等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線。​ 不含丙烯
  2. 修法內容:邱議瑩版  將輸油(含石油與石化油料)、輸氣(含石油、石化、天然氣)納入公共設施管線。
  3. 目前狀況:被退回程序委員會

「工廠管理輔導法」與政院原則一致 交付審查

  1. 修法原因:配合政院政策,將廠區外地下工業管線視為工廠設施、設備延伸。
  2. 修法內容:立委林國正提出增訂工廠管理輔導法,明定廠區外地下工業管線視為工廠設備延伸。
  3. 目前狀況:交付審查

立法現況:由於本屆立院只剩最後一會期,新立委上任後,未完成立法法案均須重新提出,本屆立委員成修法可能性低。

回應1:民進黨的提案沒有出程序委員會,國民黨的法案在經濟委員會中也沒有排入審查,雙方沒有積極對話。氣爆已經一年,執政黨這一年根本是空轉,如果再發生事情,還是處在責任不明確的狀態。(立法委員趙天麟)

回應2:石油管理法管制石油及石油製品,屬能源局管轄。丙烯不屬能源範圍(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呂正華)

【高雄市】地方自治法闖關失敗 不通過就斷管?

法案:高雄市議會三讀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2015.5)

內容:105年12月31日前石化業總部南遷、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

理由:暫時允許管線使用權利,進行管線管理,以等待產業調整轉型。

目前狀況:

  1. 高雄市:如自治條例被函告無效,2016年就斷管。 (2015.5)
  2. 中央:法務部發函經濟部,指該條例違反地方制度法,相關罰則無效。(2015.7)

回應1:自治條例牽涉到跨部會,彙整意見後,再到行政院會討論出結果。(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呂正華)

回應2:「這條例只是過渡時期的條例,是不得已的。未來市府、中央、跟願意留下的廠商一起努力,先得到市民認同,才可能成立石化專區。以汙染減量,產值增加為前提,打開一條路,否則依照現在的模式,石化產業將完全沒有願景。」  (高雄市議員張豐藤)

回應3:對於高雄所提出的條例,中央政府可以有不同意見,但應積極作為提出中央的版本,而不是說這個不行,那個不行,這個不審,那個不審,完全放棄治理。(立法委員趙天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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