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立法院本屆院會的最後一天,《國土計畫法》在立委邱文彥、林淑芬、環境律師詹順貴及惜根台灣協會等公民團體堅持努力下,終獲三讀過關。
此法自1993年7月提出草案後,歷經八八風災,雖多次列為優先審查法案,卻遲遲未能通過。此案將國土區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往後地方政府除了透過通盤檢討之外,不得再任意假借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或以個案開發為名吞噬良田農地。
土地分區利用有法可本 工廠不得搶農田
《國土計畫法》對土地利用將有更嚴謹的把關,如國土保育地區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海洋地區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建立使用秩序;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避免零星發展;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
法案通過後,從事一定規模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時,必須考量土地使用適宜性、交通、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自然環境及人為設施容受力,並依各國土功能分區之特性,經審議符合條件才能使用。
《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兩年內,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兩年內,地方主管機關則應公告實地方國土計畫,並在地方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兩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等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之後,現在正在實施的區域計畫法就完成階段性任務,不再適用。
國土保育有價 使用付費
為了維護環境及公共利益,未來經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案件,申請人需繳交保育費或影響費,作為保育、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用。
而如果沒有依據分區利用原則使用土地,國土計畫法中也有罰則,例如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者將處1百萬元以上至5百萬元以下罰鍰;若因而致人於死者,則處以5年以上至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以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今天也通附帶協議,包括填海造地案件應就其填料之無毒安定性、區位適宜性及施工與防滲工法等嚴格審查,避免破壞海岸及海域之生態保育與養殖環境。
利益共享 原民傳統領域利用有保證
邱文彥指出,原住民傳統是靠山吃山,國土規劃中涉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應尊重及保存其傳統文化、領域及智慧,並建立互利共榮機制。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之使用管制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辦理,與原住民族諮商、參與、共享利益及補償。
這次立法解決了原住民土地利用的問題,未來政府要求原住民遷村時,須先徵得原住民同意。
即將卸下立委職務的邱文彥也於三讀時感性表示,八八風災時他正擔任環保署副署長,前往南部救災,看見國土破碎、同胞罹難的景象,著實是「天人同悲」。當時總統馬英九曾說:「制訂國土計畫法,讓家園更安全,是政府最莊嚴的承諾。」
邱文彥說,自己從未忘記這項承諾。此法即為回應九二一大地震、八八風災等重大災害氣候變化,讓國土依其自然條件發展。應可告慰因天災而罹難的同胞,並真正促進台灣國土及山河的永續利用。
國土計畫法三讀通過的推手合影,左四為邱文彥,右三為林淑芬;圖片來源:林淑芬委員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