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團體學者齊籲 中市府應提出「有肉的」區域計畫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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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體學者齊籲 中市府應提出「有肉的」區域計畫

2016年08月12日
本報2016年8月12日台北訊,實習記者陳怡心報導

中央昨(11)日下午審查台中市區域計畫草案,本次討論圍繞於國土保育以及海岸政策。台中市政府遭到各部會及公民團體批評,區域計畫只有描述性的現況分析,而沒有再進一步制定解決辦法,公民團體更建議台中市府針對土地使用提出問題以及未來的規劃內容,成為一份「有肉的」區域計畫。

然而,這次是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召開的第四次專案小組會議,未來還要經過四次的會議,甚至小組委員到台中現勘後,才會核定公告台中市區域計畫,目前仍是針對草案內容提出修正建議的階段,因此台中市政府代表回應,會將各方意見帶回檢討。

台中市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所涉及非都市土地及都市土地區位。圖片來源:營建署。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營建署委託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研究的《烏溪流域特定區域計劃》內容,已經明確地指出流域內的「溢流風險分攤區」的土地使用調整建議,但是台中市府並沒有參考該報告,著實令人擔憂,這樣的區域計畫能不能真的解決到國土保育的議題,成為這次會議最大的疑慮。

台中市府應提出「有肉的」區域計畫

台中市區域計畫針對國土保育的議題,也一再被各委員及公民團體指稱狹隘,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指出,台中市政府應該擔負起責任,不只整理出各區的現況,更要提出問題以及未來的規劃內容,才是真正「有肉的」計畫,否則不能被叫做區域計畫,最多只是提出一本現況手冊。

政大地政系教授,同時也是專案小組委員之一的戴秀雄指出,台中市區域計畫中包括地質敏感等地區,但無明確指出這些土地「如何」使用,如此內容的區域計畫,即使進到國土計畫中一樣無法解決任何問題。

戴秀雄曾表示,區域計畫的核心應該是「土地使用指導」,也就是「土地怎麼管」;區域計畫應該就「是否變更、應變更為何種分區」等給予明確的指導原則,而不應僅列出法條或僅以「依當地現況變更分區」。

修正區域計畫 為了與國土計畫法接軌

《國土計畫法》已於今年1月公布,考量國土計畫法將於六年內取代區域計畫法,專案小組召集人劉玉山表示,台中市區域計畫應該按照國土計畫法方向修正,以便五年後可順利接軌,雖然以國土計畫法之名,但實質內容會是目前小組會議正在討論的區域計畫法內容。

國發會副主任委員曾旭正表示,本次會議主要在於針對台中市區域計畫提出建議,參與的公民團體關注面向不同,這都會讓台中市區域計畫更完善,事先充足討論都比往後修改來得好,也肯定公民團體的參與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