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有共識 不要核廢料 縣府、4鄉退回饋金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地方有共識 不要核廢料 縣府、4鄉退回饋金

2006年08月30日
摘錄自8月29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縣政府昨退還原可入縣庫的1千多萬台電核後端回饋金,連同石門、萬里、三芝、金山4鄉,退還的錢超過6千多萬,逼台電把核廢料遷出北縣的企圖十分明顯。

縣府強調,台電公司不思處理核廢料,每年只以少少的錢當回饋金堵住鄉民的嘴,完全沒有誠意解決問題,核一、核二廠內的核廢料貯存場陸續飽和,到2012年時應有的最終處置廠,連位置在哪裡也不知道,明確違反環評法及環保法規。為此,縣府已與4位鄉長達成共識,決定退還來自核後端的回饋金,今天更將以拒絕台電「黑心回饋」、不要「核廢料」為主題公開宣布這項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