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20日
摘錄自9月20日中國時報花蓮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花蓮環保局19日召開加強配合推動民間企業與團體之「綠色採購推動方案」會議,向縣內學校、超商業者、飯店、醫院、宗教團體等單位說明該項計畫原委。該方案分為2階段實施,第1階段是由政府機關自91年起率先實施,第2階段為擴大至借由民間企業帶動社會綠色消費風氣,計畫期程從95年下半年試辦實施,而從96年將正式實施辦理。
環保局鼓勵民間企業參加綠色消費執行單位,能比照公家機關採購「環保標章產品」,和邀請大型超商、大賣場、農會、合作社及連鎖性商店,成立「綠色產品專櫃或專區」。或特別將「環保標章產品」做明顯標示,與一般非「環保標章」商品做區隔,以方便具有環保觀念之消費大眾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