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起 公園放生最高罰6千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96年起 公園放生最高罰6千

2006年09月21日
摘錄自9月20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陽明山荷花池及鄰里公園傳出有民眾放生螯蝦,公園處表示,目前並未接到民眾舉報,除將派員加強巡查,96年起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正式實施,違法在公園放生將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款。

公園處表示,該處管轄的公園湖泊、水池,經常有民眾將寵物放生的情形,但多是巴西烏龜、金魚或錦鯉等,放生螯蝦的情形還是頭次聽說。過去曾因民眾放生福壽螺,造成生態浩劫,大安森林公園也曾有民眾放生鱷魚,造成恐慌,呼籲民眾不要為了一己之便,卻危及生態環境及安全。不過,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頒布後,目前仍在勸導期,96年元旦起將正式實施,屆時違法在公園內放生,將可視情節處以1,200元至6,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