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最終場址 100年選定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核廢最終場址 100年選定

2006年09月22日
摘錄自9月21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喧擾不休的核廢料境內最終處置場址,經濟部20日確定,將在民國100年選定最終場址,並於105年開始接收廢料,可能場址除了台東大武、達仁、屏東牡丹、澎湖東吉外,台電強調,未來將持續開發新地點,並加強與民眾溝通、協調。

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確立核廢料最終處置設施選址的法制基礎後,主管單位經濟部20日召開第一次「場址選擇小組」會議,確認未來選定場址的基本原則。為回饋最終場址所在居民,台電至少將自「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中提撥30億元,孳息全數回饋給當地居民。

台灣目前擁有3座正在運轉中的核電廠,包含現有儲存在蘭嶼的9萬7千桶核廢料在內,總計約有13萬桶核廢料,亟需尋找最終處置場加以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