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稱野生動物狩獵權拍賣是依法辦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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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稱野生動物狩獵權拍賣是依法辦事

2006年09月29日
摘錄自9月28日中國新聞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局長杜永勝28日在公安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野生動物狩獵權拍賣是在依法辦事,森林公安在執法當中要嚴格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來執行,未經過批準就是違法,嚴厲打擊非法狩獵的行為。據統計,2005年中國森林公安機關共受理涉林的刑事案件13000多起,涉案金額4億多元人民幣,涉案犯罪嫌疑人18000多名;查獲犯罪團伙400多個。

杜永勝說:「關於野生動物狩獵權拍賣的問題,從我掌握的情況來看,我們的執法都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森林法》、《野生動物法》和相應條例。」他解釋「之所以這麼做,一是依法辦事,二是依照國際慣例,因為野生動物種群應有一定數量,比如我們知道澳大利亞的袋鼠是很珍貴的,但是超過一定承載量,他們也會獵殺一部分。中國組織拍賣,一是經過專家科學論證,每年有一定的數量限額。第二是嚴格監控,通過拍賣狩獵權,將獲得的收入全部用於野生動物保護事業,以彌補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