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0日
摘錄自10月9日人民日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從8日國家海洋局和國務院法制辦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11月1日起施行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首次明確了「海洋工程」的法律概念,界定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範圍,海洋環境多了一道「保護閘」。
據介紹,經過十幾年的快速發展,中國主要海洋產業總產值2005年達1.7萬億元左右。目前各類海洋資源開發工程和海洋空間利用工程建設類型越來越多,海洋工程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經濟增長期。與過去只對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企業要求編制溢油應急計劃相比,《條例》在應急預案方面擴大了範圍。所有從事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企業都必須編制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