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考量西部水泥礦權在八十六年屆滿,於民國七十三年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進行花蓮壽豐以北地區設置水泥專業區之可行性,最後並量化評估選定秀林鄉和平村為最佳地點。民國78年5月22日,行政院函經濟部、經濟部函省政府、省政府函花蓮縣政府,謂和平地區已編定為水泥專業區工業用地,並公告停止所有權之轉移,開始徵收和平地區土地,以配和政府水泥產業東移的政策。
水泥產業東移政策引發的下一個議題,即如何「東泥西運」。民國82經濟部完成《民營事業投資開發工業區內工業專用港輔及管理辦法》,為和平水泥工業區內的唯一的開發單位-台灣水泥公司-提供低利優惠貸款,其中七成由開發基金與交通銀行提供,為台泥提供建港經費來源。民國83年3月,和平工業區專用港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有條件通過,審查結論中,對於港工程可能發生的災害、及棄土海拋對漁業的影響,要求提出應變及減輕對策,經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工業局確認後始可核定。
和平港的第一次衝突發生於民國86年10月26日,港公司未能履行環評承諾先行違規整地動工,引發漁民、保育團體與開發單位發生衝突抗爭,經濟部工業局亦勒令停工以處份和平港公司。自和平港開工興建以來,對海域的影響直接反應在各類漁獲上,漁民怨聲載道,也透過漁會表達抗議之聲。總統大選前夕的88年12月22日,聯合報以「定置漁場巨額補償費,楊吉雄領二億七千多萬」的抬頭,描述和平港環評決議對漁業的補償事宜,更將使專為運輸水泥興建的和平港議題,成了媒體爭相報導的焦點。以下,針對和平港的工程內容作一概述。
和平水泥工業區專用港面積共145公頃,港區範圍為和平溪出口三角洲之南岸,北抵和平溪南岸,西以北迴鐵路為界,東至太平洋。和平專用港預定可提供16席碼頭,各碼頭上加設3萬之水泥圓倉(silo),以提供和平工業區內每年1300萬噸水泥、360萬噸燃副料、250萬噸石灰石(共計1910噸)的總運量。其開發內容可分為防波堤工程、海堤工程、水域工程、碼頭工程、浚挖工程五類。另外因開發工程延伸出開挖土方的處理工程,包括海岸養灘作業及外海棄土作業。
其中對環境影響最大的有二:浚挖工程、及開挖土方的處理工程。因和平溪沖積三角洲腹地狹小,港體多藉挖泥船由海向陸浚挖。對於開挖土方的處理,和平港公司進行土方資源化,將300萬方棄土供港體建設用;又因海拋作業疑慮仍多,加以海提工程改變浪、流的沖蝕機制,和平港南岸的鐵公路基有遭沖蝕的風險,因而規劃以養灘的方式處理棄土,但浚挖工程所增加的廢土,仍以海拋方式棄置養灘區灘側拋放。
和平港南岸的養灘施工方法,採用海灘堆沙法及儲留法。所謂海灘堆沙法,即直接置沙法,在欲保護的海岸區全長將沙一次傾入堆積,海岸形成後仍需補充土沙以維持。儲留法即將相當一定期間份量之沙土儲留在保護區上方數處,以利補充下方崩坍或侵蝕而增力之土沙流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