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納入環境準則 綠色採購制度1日起正式施行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採購納入環境準則 綠色採購制度1日起正式施行

2007年01月01日
摘錄自2007年1月1日新華社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從1日起在中央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預算單位實行政府綠色採購制度,環保總局副局長吳曉青表示,政府綠色採購制度的推行標誌著中國政府已正式將環境準則納入其採購模式,對於引導綠色生產和消費有非常積極和重要的意義。

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公眾更加關注周圍的環境,更加關注所購買的產品是否符合環保的要求。環保總局的一項調查表明,68%的公眾對環境非常關注,78.8%的公眾願意多花錢購買對環境有益的產品。

為了確保環境標誌產品認証工作的縝密性和嚴謹性,環境標誌產品認証工作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採購時,不得採購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產品。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未按《環境標志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要求採購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財政部門視情況可以拒付採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