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溫室氣體減量 德環保署重提公路限速規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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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溫室氣體減量 德環保署重提公路限速規定

2007年01月03日
摘譯自2006年12月29日外電,游珮綺編譯,莫聞審校

德國環保人士希望該國八大工業國及歐盟代表2007年能執行高速公路限速規定。德國聯邦環保署署長托格(Andreas Troge)向媒體表示,如果車速能保持在每小時120公里以下,將能夠減少30%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緩全球暖化的危機。

然而德國交通部長拒絕這項提議,認為限速沒有多大意義。他表示,德國三分之一的公路上已有時速130公里的限速規定,但是卻無法達到赫阻的作用,對於駕駛人來說車子還是能開多快就開多快。德國是幾家汽車製造大廠如BMW、Mercedes-Benz、Porsche、Volkswagen、General Motors' Opel的製造國,因此德國人對於限速的規定非常抗拒。反對人士表示,沒有限速的政策,車廠才能製造更安全的汽車。ACE汽車聯盟也表示,環保署提的限速要求,不過是想重新炒熱限速這個過時的議題。《德國金融時報》則比喻車速之於德國,就好像松子青醬之於義大利、棍子麵包之於法國一樣,誰都無法膽敢挑戰這種代表各別國家的文化特色。

【參考資料】
路透社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