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23日
摘錄自2007年1月23日中國時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縣環保局22日公布高鐵橋旁噪音監測結果,發現數據超出標準值,但因為噪音管制法並沒有針對交通噪音訂定罰責,環保局考慮引用環評法。不過,高鐵對這項結果不以為然,表示將等收到公文後再處理。
環保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課長商文麟表示,在烏日榮泰街、高鐵橋旁公寓內測出的噪音指數,晚上及清晨皆已經超過第3類噪音管制標準的70分貝與65分貝,且高鐵行經烏日時發出的瞬間最大噪音高達90分貝,超過環評承諾的81.2分貝。
商文麟表示,高鐵監測的噪音值已超過噪音管制法規定,按理應該開罰,無奈噪音管制法並沒有針對交通工具發出的聲響,訂定相關罰責,只能要求違規單位改善,因此,環保局無法以噪音管制法開罰。 但是,高鐵當初做環境影響評估時,曾承諾瞬間最大音量不會超過81點2分貝,現在卻被發現瞬間音量超出承諾標準,環保局考慮效法苗栗縣政府,以違反環評法開罰,得按日連續取締,罰責相當嚴格。
目前,環保局內部還在研究引用環評法是否恰當,暫時不會開出罰單,將待確定適用後,才會進行處理。商文麟表示,苗栗縣對高鐵開出1百50萬的罰鍰後,確實已經引起連鎖效應,民眾、政府都開始研究要求高鐵改善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