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首次在15家企業設置環境監督員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寧夏自治區首次在15家企業設置環境監督員

2007年02月09日
摘錄自2007年2月8日中國網寧夏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強化企業和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責任,寧夏選擇了銀川熱電有限公司等15家電力企業作為開展環境監督員的試點單位,並把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納入評價考核指標。

據瞭解,試點企業設置的環境管理總監由企業廠長負責擔任或由企業廠長指派。企業環境監督員的基本職責是,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企業產生污染的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掌握企業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濃度,負責向所在地環保部門和自治區環保局報告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報告每月不少於一次,並接受環保部門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