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民基金會:不想和鬼蝠魟說再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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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公民基金會:不想和鬼蝠魟說再見

一份鬼蝠魟保育說帖

2018年05月31日
文:財團法人海洋公民基金會

我們所稱的鬼蝠魟為軟骨魚綱(Chondrichthyes)、鱝目(Myliobatidae)、鱝科(Myliobatidae)、前口蝠鱝屬(Manta),該屬有兩種(Manta alfredi 和 Manta birostris)都被國際自然保育聯盟列入紅皮書的瀕危物種,其瀕危主要原因包括漁業採捕和其特殊的生活史,除了族群自然恢復增長率低並不適合做為漁業採捕對象(許多軟骨魚綱種類皆有此問題)之外,不斷增加的漁業採捕壓力(因其他採捕種類減少,增加漁民採捕意願),已被國際間視為是無法永續利用的漁業資源之一,必須有效管制採捕量。不論是針對性或是混獲性漁業採捕都已被視為是不永續的利用方式,近年來透過發展觀賞鬼蝠魟的觀光產業(manta ray watching tourism)似乎是個更有吸引力的替代性經濟方案。


鬼蝠魟。(圖片來源:Iain Farrell,CC BY-ND 2.0)

根據O’Malley等人(2013)研究指出,全球至少有23個國家利用漁業以外的觀光發展等來利用鬼蝠魟,每年直接收入超過7300萬美金,直接經濟貢獻(包括旅遊旅遊支出)則超過1.4億美元,主要集中在日本、印尼、馬爾地夫、末三比克、泰國,澳大利亞,墨西哥,美國,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和帛琉等十個國家。研究同時也發現鬼蝠魟的漁業採捕熱區與觀賞鬼蝠魟旅遊產業區域和遷移路線具高度重疊,若沒有加以管理鬼蝠魟的採捕將不利於觀賞鬼蝠魟旅遊產業的發展。

在台灣鬼蝠魟因為天然族群數量稀少,本就不是主要商業性漁業採捕的主要種類,多為刺網和定置網的混獲魚種(漁業署資料),筆者曾有發現底拖網捕獲之案例。針對性漁法方面,則是因鬼蝠魟有在水表覓食浮游生物和小魚的特性,可以利用漁鏢進行採捕,亦有實際採捕鬼蝠魟之行為,台灣目前使用漁鏢作業漁船都集中在台灣東部海域作業。受限於鬼蝠魟在自然界中本就數量稀少,在沒有限制採捕的管制下,台灣周邊海域族群更形稀少。

另方面我國飲食習慣中有食用海洋軟骨魚綱魚類的行為,鬼蝠魟也是其中之一,魚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每公斤約在80-100元上下。目前台灣並沒有利用鬼蝠魟來作為潛水觀光旅遊發展之用,在水族館飼養方面,也沒有成功紀錄。

我國現行鬼蝠魟管理狀況

根據張惟翔(民國105年)指出:「為符合國際上對於鬼蝠魟物種之保育及管理趨勢,農委會除了於民國103年10月28日訂定「申請及核發鯊魚及鬼蝠魟屬物種來源證明書作業要點」外,另為掌握我國鬼蝠魟之資源狀況,本會於民國105年5月24日公告「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並於7月1日正式實施,自公告日起迄7月底止,共計通報捕獲13尾雙吻前口蝠鱝(M. birostris)。」(張惟翔,農政與農情,民國105年8月,第290期)。

其中所指的鬼蝠魟共有兩種包括雙吻前口蝠鱝(M. birostris)及阿氏前口蝠鱝(M. alfredi),若違反管制措施可依漁業法處以3至15萬元罰鍰。管制措施包括:

通報義務及填列資訊:規範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於捕獲鬼蝠魟時,應於返港後一日(24小時)內填具「鬼蝠魟漁獲資料通報調查表」,填具漁獲日期、漁船船名、捕獲漁法、捕獲地點、性別及其基本生物學體長資料,以傳真方式向捕獲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漁業主管機關、漁業署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水產資源研究室通報,以掌握鬼蝠魟漁獲物相關資訊。

科學採樣: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完成通報後,須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漁業署指定之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倘捕獲之鬼蝠魟整尾魚體,經本會認定有必要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或教學展示者,得由學術單位優先依議價購買。

台灣地區自民國105年5月24日公告「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於同年7月1日正式實施,至同年7月底止一個月內,共計通報捕獲13尾雙吻前口蝠鱝(M. birostris)。在此之前則沒有詳實完整的漁貨記錄和研究計劃在支持鬼蝠魟保育事務,包括其實際漁獲量、捕獲地點熱區在哪裡、哪些漁法較容易捕獲鬼蝠魟,生物檢體採樣分析結果等用來進行漁業資源管理的相關科學數據付之闕如,又何談如何進行物種保育或觀賞性漁業產業的利用?

直至目前為止,漁業署已累積近兩年的統計資料,對於台灣沿近海通報鬼蝠魟捕獲紀錄的科學分析結果為何? 是否有未通報而裁罰的案例? 其資源狀況是否需要更嚴格的管制或是其他措施的執行,皆沒有任何公開資訊。以我國沿近海漁業申報制度的不完備和現行執行成效低於50%的狀況來看,合理懷疑應有許多鬼蝠魟的捕獲案例是沒有通報的吧。

近期於澎湖發生漁民捕抓鬼蝠魟之爭議,網路出現許多不實訊息,許多網路正義魔人連我國是否將鬼蝠魟列入保育而禁止採捕都不知道,就直接口誅筆伐漁民,漁政主管機關也沒有第一時間出面澄清維護守法漁民,連公民團體出面為漁民澄清事件真相也成為網友批判對象,探究其原因主要在於漁業署長期忽略鬼蝠魟相關保育和永續漁業推廣所致,主管機關漁業署沒有在第一時間就提出過去近兩年關於鬼蝠魟採捕的相關資訊說明。至今漁業署仍沒有對外公布任何台灣沿近海鬼蝠魟資源狀況研究統計資訊,或是更新管制措施,民眾也無法對我國鬼蝠魟保育有更深入的了解。

他國保育鬼蝠魟之經驗

從其他國家利用鬼蝠魟發展觀賞性漁業經驗可以發現,詳實的漁業科學研究和漁業管理措施是主要管理策略,在科學研究方面,包括與其他國家研究團隊交流合作分享研究成果、與漁民合作透過衛星標放計畫掌握其生理生態與遷移洄游資訊、漁民轉型公民科學家訓練計畫等。漁業管理措施包括禁捕鬼蝠魟等稀有魚類、通報獎勵制度、漁民參與調查與標放研究、輔導當地漁民發展觀賞鬼蝠魟的旅遊活動,進而劃設海洋保護區、建立財務支持與回饋社區福利之機制等。漁民與科學家是推動鬼蝠魟保育的重要權益關係人,如何善用漁業資源採捕第一線的漁民能夠有效參與鬼蝠魟保育是鬼蝠魟保育計畫是否成功的關鍵。

根據O’Malley等人(2013)研究指出,我們的鄰國菲律賓與日本都把鬼蝠魟當作是觀賞性漁業資源來經營,日本每年依靠鬼蝠魟就可以創造超過1000萬美金的漁業與觀光產值,除了可以潛水看鬼蝠魟外,更是直接飼養在水族館(沖繩美麗海水族館等)供人觀賞,姑且不論飼養鬼蝠魟是否符合動物倫理之道德標準,透過水族館的活體展示得以讓社會大眾更加認識這奇妙的海洋生物以及提供財務支持於野外族群的保育卻是值得學習的經驗。菲律賓則是將骨魟視為明星物種,透過潛水觀光來進一步提升鬼蝠魟的經濟產值。

圖一 全球觀賞鬼蝠魟旅遊產業分布圖,O’Malley等人 (2013)
全球觀賞鬼蝠魟旅遊產業分布圖,O’Malley等人 (2013)

反觀台灣還在以每公斤新台幣80到100元的價格供一般民眾食用,其資源利用等級之高下立見,衷心期盼台灣漁業、自然保育與觀光主管機關能夠拋開機關本位與消極作為之態度共同為台灣沿近海生態保育盡一份力。

對我國未來鬼蝠魟管理策略之建議

一、科學研究

國際合作:包括參與跨國鬼蝠魟研究計畫,與其他國家研究團隊交流合作分享研究成果

漁民參與科學研究:包括擴大調查研究範圍與項目,讓漁民有更多機會參與漁業資源保育,更可傳達漁業資源永續經營的價值觀。

衛星標放: 透過與漁民合作等機制執行衛星標放確實研究其洄游路線、棲息環境,評估發展觀賞性漁業與保護區劃設之參考依據。

二、漁業管理

考慮立即公告禁止採捕:從105年7月執行「鬼蝠魟漁獲資料通報調查表」至今將近兩年時間,有鑑於社會上對於支持保育鬼蝠魟的聲音越來越多,建議農委會可立即公告兩種鬼蝠魟列入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禁止採捕野生動物名單中。

漁法管理:透過漁民通報資料分析研究那些漁法捕獲鬼蝠魟的機率最高,以台灣目前執行之通報制度並沒有辦法有效保育鬼蝠魟,應從漁法和作業區管理措施來確實執行鬼蝠魟保育。根據張惟翔(105)指出台灣鬼蝠魟採捕以刺網和定置網為主,筆者自己則曾經碰過底拖網捕獲鬼蝠魟之經驗,在漁法管理上針對可能捕獲鬼蝠魟的三種漁法做管理(刺網、定置網、底拖網)。

刺網管理:刺網方面其混獲率偏高問題一直無法解決,以及其對海龜、鯨豚危害甚大,世界各國都在對刺網漁業作更嚴格的管制,我國應加速淘汰刺網作業許可發放和針對海龜、鯨豚、鬼蝠魟等瀕危物種出沒頻率較高之海域優先劃設刺網禁漁區。

定置網管理:可直接公告若有發現捕獲鬼蝠魟等稀有魚類時應即刻通報縣府主管機關(承辦通知配合之學術單位)前往海上進行相關採樣及衛星標放並執行現場野放作業。

底拖網管理:底拖網對於海洋底棲生態破壞甚鉅,加上不肖漁民兼用電氣設備以提升捕獲量,應加速淘汰底拖網作業許可發放,訂定底拖網作業區來防止過度破壞台灣沿近海的海床生態。

作業區管理:透過近兩年的鬼蝠魟通報紀錄可以初步了解鬼蝠魟的主要棲息區域與洄游路徑資訊,透過跨國合作取得其他國家鬼蝠魟相關研究結果,應可初步劃出鬼蝠魟的棲息與洄游熱區,盡快將這些熱區以保育鬼蝠魟之需要劃設為漁業保護區,全年禁止刺網和底拖網進入作業,並提高相關罰則,依現行漁業法只能裁罰3至15萬元,參考其他國家針對漁業保護區內違法作業的裁罰標準,我國裁罰金額實在偏低,導致違法作業狀況嚴重,漁業保護區形同虛設之狀況。

三、民眾參與

漁民轉型公民科學家:漁民是漁業資源最直接的利用者也是與海洋生物最緊密接觸的採捕者,鬼蝠魟等海洋生物保育成功與否的關鍵角色更是漁民,將漁民培訓成公民科學家以協助海洋資源保育已是世界海洋保育趨勢,更是研究單位進行科學研究的好夥伴。我國在此方面的經費與資源投入嚴重不足,漁民除了沒有足夠經濟誘因參與外科學研究,更沒有足夠的政策溝通與遊說讓漁民有意願參與,同時也缺乏嚴謹的科學調查訓練,強列建議漁業署能夠重視此一問題。積極引導漁民參與漁業資源養護遠比發放休漁補助、油資補貼、漁船建造低利貸款、補貼漁會運作等措施更能夠促進漁業永續經營與改善漁民生計。

設計民眾參與海洋保育事務機制:從本次澎湖鬼蝠魟事件可以發現有越來越多的民眾對於海洋保育事務的關注,可以考慮招募熱心民眾給予需要的教育訓練後參與海洋保育科學研究計畫,擔任公民科學家的角色協助漁業資源的永續經營管理、違法漁業行為與事件通報等。並與推動永續漁業的相關民間團體建立夥伴關係,共同推動永續漁業經營管裡理念和價值。

漁業環境教育的投入:建議漁業署應多舉辦與漁業保育相關的環境教育活動與課程,定期發布相關資訊等,包括永續漁業、永續海鮮、慢魚運動、海洋保護區推廣等,提高政策行銷效益。不要只會舉辦水產品促銷活動,建議可向海洋科技博物館、海洋環境教育推廣協會、台灣環境教育學會等環教推廣單位請益。

依據聯合國海洋漁業生態專家研究預測全球海洋漁業資源將在2048年面臨全面枯竭的狀況,相關跨國和國境內的漁業保育措施和海洋保護區近年快速增加。在農業不發達的澎湖縣有20%以上的居民是直接或間接依賴漁業資源衍生出的相關產業維生,因此不只是鬼蝠魟的保育和經濟利用型態轉型推動,台灣與澎湖周邊海域漁業資源的永續經營更是台灣與澎湖地區能否朝向永續島嶼發展的重要關鍵,近年來台灣與澎湖海域漁獲量與產值呈現逐年下降趨勢,衷心期盼農委會與社會大眾能夠持續關心鬼蝠魟和台灣海洋生態保育,不要讓台灣與澎湖成為無漁之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