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屏空污總量管制區的抵換,在空污法修法後的新制中,仍可藉由改善移動污染源作為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抵換,引發當地環團的不滿。
環保署12日提出估算資料,表示要以移動污染源抵換固定污染源,1公噸的污染物,最高需要用淘汰約3000台二行程機車來換,恐怕要花上千萬元,甚至上億,顯示其條件的嚴苛。而抵換機制中的「拍賣」辦法,環保署表示目前正在研議,目標下個月提出草案。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鴻德指出,一輛二行程機車的VOCs年排放量約3.8到14.7公斤,換算成1公噸的污染物約等於227到878台,再以環保署提出1:3.3的抵換比例來算,1噸固污排放量,需要3.3噸的移污排放量,也就是必須淘汰749台到2897台二行程機車。且目前設籍在高屏地區的二行程機車總數是23萬輛,能供高屏工廠抵換的量,約是79.3噸到307噸。
新法規定,移動污染源只有TSP(粒狀物)、SOx(硫氧化物)、NOx(氮氧化物)及VOCs(揮發性有機物)可供抵換,其他有害空污物則不可。從環保署目前的資料來看,二行程車僅有VOCs可供抵換,柴油車則有TSP、NOx、VOCs可抵換。若要固定污染源取得NOx的1噸污染量,必須汰換30到43輛一、二期柴油大貨車,抵換1噸TSP則需要327輛到604輛柴油車。
空污法第九條規範空污總量管制區的抵換規則,在新法上,若要新設、變更固定污染源,抵換的來源包括了依規定保留的實際削減量差額、交易或拍賣所取得的排放量、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與其他,一共四個來源。
舊法中的「洗掃街道」,環保署在提出草案時就已經刪除,至於拍賣的部分,蔡鴻德指出,子法目前正在研議中,目標是下個月提出草案。
蔡鴻德強調,新制除了有害空氣污染物不能抵換外,新設的工廠如果在高風險的熱區,只要原有風險值超標的話,即使是拿到PM、SOx、NOx、VOC的抵換量還是不能設立,舊工廠則要持續減量降低風險。
此外,政府補助的移污汰換所取得的抵換量,除為平衡市場需求外,不得釋出。另有移污抵換的十年落日條款;以及要求原有工廠需先有改善計畫,不夠的量才能去買抵換量,新設工廠必需先做到最低可達成排放技術或BACT最佳控制技術後,不夠的量才能買來抵換,致於有害空氣污染物必須做到附近居民健康風險低於百萬分之一才能設立。
先前環署打算在7月底、8月前往中南部縣市說明老車汰舊等空污治理政策,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目前初步已排定7/31台中場、8/8彰化場、8/14高雄場、8/15台南場,各場次的時間地點有待最後確認。詹順貴表示,後續會再視情況酌增場次,而高雄確定會辦一場聚焦在談總量管制的抵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