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空污總量管制區內污染源交易冷清,廠商間常有「惜售」問題,且地方政府雖握有「空污抵換來源」,卻缺乏可以依循的拍賣規則,導致污染減量效益不彰。環保署近日預告草案,未來總量管制區所在地方政府將可拍賣空污抵換來源,提供有意願進駐區內發展的產業,多一項取得削減量差額的管道。
屏東縣環保局空污防治科長陳宏仁向《環境資訊中心》記者表示,屏東縣府目前持有的空污抵換來源多自關廠業者回收而來,過去還從未進行過公開拍賣;未來待環保署將相關交易平台建置完成後,才能將持有額度統計後進行登錄及拍賣。
解決「持有者惜售」現況 高屏可公開拍賣空污抵換來源
高雄市與屏東縣為全台唯一「空污總量管制區」。為了維持每年整體污染總量不增加,總量管制區內的工廠可以透過改善污染防制效率、更新污染防治設備等方式,產生「實際削減量差額」;若有其他業者想至管制區內新設或擴廠,就必須透過買賣交易取得這些額度,藉經濟誘因促使既存工廠改善污染或轉型。
環保署指出,總量管制是先透過限制整體污染量,再利用經濟誘因促使管制區內的產業污染減量或產業轉型,雖然此種策略對污染減量沒有明顯效益,「但它的經濟誘因能讓業者更多元的去思考該怎麼做。」
目前依法可進行實際削減量差額交易的空氣污染物,包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由於交易價格由市場機制決定,不同污染源的價格變動幅度也非常大。根據環保署的公開交易資料,各污染物每公斤平均交易金額分別為粒狀污染物67~1056元、 硫氧化物200~1000元、氮氧化物83~1300元、揮發性有機物77~2300元。
不過,自2015年在高屏地區實施總量管制以來,卻出現「持有者惜售」的狀況,導致交易市場冷清——統計至2021年11月底,僅有68筆實際削減量差額交易資料。
環保署也為此在去年修正空污總量管制計畫中的「削減量差額交易辦法」,將實際削減差額證明期限定為三年,並調整展延核發比例,促使業者於期限內抵換。
環保署解釋,此次預告「總量管制區空氣污染物抵換來源拍賣作業辦法」是為了使高雄市、屏東縣府未來在拍賣空污抵換來源的相關作業上,能有一致作法可循,同時也銜接去年修正的交易辦法。此次草案內容包含拍賣公告、投標內容、投開標等作業方式。
環署:修法為提供規則 拍賣與否依地方決定
依照此次草案,各級主管機關可以每六個月或當「空污抵換來源」總和達50公噸以上時,舉辦公開拍賣。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解釋,「空污抵換來源」主要來自兩種狀況:一是當管制區內的廠商關廠,地方政府將可回收廠商原本的排放額度;另外則是當廠商未在期限內,將持有的削減差額透過交易釋出,地方政府就能收回20%的削減額度。一旦地方政府手上握有的額度總量達到50公噸以上,就可以舉辦公開拍賣。
不過蔡孟裕也強調,過去地方政府握有的空污抵換來源額度一直沒有進行公開拍賣,環保署訂定相關辦法僅是讓未來在拍賣作業上有法規可循,至於是否真要拍賣手中握有的額度,還是依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根據聯合報報導,高雄市環保局副局長黃世宏表示,環保局在實施總量管制計畫前,自關廠業者彙集的空污抵換來源大約200噸,未來交易機制上路後,高市在拍賣價格上尚需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