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12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賴品瑀報導
位於桃園市的太陽能矽晶圓製造廠「達能」,為了節省成本,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手法,傾倒多達1000多噸含銅的有害事業廢棄物,上月遭環檢警破獲。
2015年11月,位在台中市梧棲區八德路的空地發出異味,民眾前往探看後發現有千餘桶的儲桶非法棄置該地,經台中市環保局檢測發現為含銅有害事業廢棄物後,由台中地檢署、環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合組專案小組追查。
二年多的調查之後,環保署督察總隊12日發佈消息,指出儲桶內是處理廢切削液所產生的碳化矽油泥廢棄物,來自於太陽能矽晶圓製造廠「達能」。
督察總隊中區大隊長李金福指出,達能為了節省約幾千萬的購買切削液及處理廢切削液成本,勾結原本屬於合法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易增」公司,將廢切削液交由並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的「匯隆」公司。
據環檢警調查,此案是三方串謀,以合法掩護非法。身為股票上市公司,達能於2009年至2012年之間所產出的廢切削液,名義上與易增簽訂清除處理契約,但其實易增並未按法規處理,而是把回收切削液以市價三成販售回達能,或轉賣給其他業者使用;匯隆則是將非法處理廢切削液所產生的碳化矽油泥廢棄物,裝於儲桶,在台中梧棲租下空地後棄置,因為發出惡臭異味,而有當地熱心民眾發現並檢舉,此案才遭到揭發。
李金福表示,達能不實申報廢切削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刑責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易增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從事廢切削液處理工,分別涉犯《廢清法》第46條第4款、第6款及第48條刑責規定,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500萬元以下罰金;匯隆非法從事廢切削液處理工作,也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此案也可能追討業者的不法利得,目前檢方正在計算中,粗估應有數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