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展開反美麗灣運動,期間不斷參與東海岸保護行動的環保人士林淑玲,原本在時代力量的遊說下,終於點頭參戰台東縣議員選戰,不料,卻因為一則關於原保地爭議的臉書貼文而遭到訴訟,近日遭中選會認定不具參選資格。
「還我參政權!」19日上午在立委高潞以用的陪同下,林淑玲舉行記者會。「台東哪一個民意代表像他這樣堅持十年?」部落耆老與環團代表也直言,林淑玲無法參選,沒有這樣的人才進入台東縣議會監督,將是台東選民的損失。
時代力量表示,將提出訴願要求中選會「亡羊補牢」更正這個決定,也要向法院提出假處分,爭取林淑玲繼續參選的權利。未來也不排除修法,重新檢討與釐清相關法條。
美麗灣案進入仲裁 林淑玲首肯參戰 為阻止12億全民買單
林淑玲表示,美麗灣雖然已經確定停工不能營業了,但是目前進入仲裁案,業者向縣府提出了12億的求償,讓他相當擔心,當初雙方違法開發,如今卻要拿全民的錢來賠償,這是他因此決定參選,進軍議會監督的主因,她要徹底監督美麗灣案與台東縣政。
「淑玲不只是美麗灣,還有在台東很多大大小小開發案付出,這樣的人才,台東找不到了,他無名小卒都能擋了那麼多開發案,其他的議員在做什麼?」都蘭部落耆老賴進龍一度哽咽說不出話,直說部落老人家對於林淑玲不能繼續參選感到非常失望。
長期參與反美麗灣運動的環團人士蔡中岳亦指出,林淑玲從日本留學回國後就投入反美麗灣與東海岸保護與倡議,在部落抵抗著既得利益者的誘惑與攻擊,是非常辛苦的事情,更是難得的正向力量。林淑玲多年來默默付出,好不容易被高潞以用說動出來參選,伙伴們都非常期待為他競選站台,中選會不讓他參選,就失去選賢與能的意義了。
輕罪罰3000就不能參選 時代力量籲中選會檢討
中選會以林淑玲目前處於「保護管束」身份為由,因此不可參選。林淑玲表示,家中阿媽所擁有一筆土地正在進行增劃編的申請,卻遭鄰居強行進入施工整地,他因此提出檢舉、並在臉書上為此爆粗口與揭露對方的公務員身份,對方因此對他提出了公然侮辱的訴訟,他遭判處3000元的罰金、並且可緩刑。
林淑玲表示,當初因為對此判決不服、又覺得不過僅是3000元的小案不想浪費司法資源,就沒有上訴,接受了2年的緩刑與保護管束處份,但這卻造成他不能參選。
中選會以選罷法第26條中其中的「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來認定林淑玲沒有參選資格。但時代力量黨團副秘書長高榮志認為,林淑玲的案例有行政裁量的空間,因此同條規定曾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等刑法且判刑確定者,只要緩刑者就不在此限。高榮志說,怎麼反而只是一個都要除罪化的公然侮辱罪的緩刑者卻不能參選,中選會此舉真的輕忽了憲法保障的參政權。
高榮志強調,在法界實務上,林淑玲的3000元罰款、且無人身限制的保安處分,真的是非常輕的罪,時代力量認為此案還有重新解釋的空間,他們將會提出訴願,要求中選會亡羊補牢;同時也會向法院提出假處分。
高潞以用指出,時代力量近日才公布第二波縣市候選人涉案一覽表,目前一共發現了92人,其中包括殺人、貪污、酒駕、選舉舞弊者,他們都可以參選,反而林淑玲不行,例如新北市議員蔡錦賢,曾經有預備行賄、逃出國,後又參選、又再次賄選,這樣的人都可以參選,實在有需要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