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觀塘開發 環團提訴訟要求撤銷海岸利用許可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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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觀塘開發 環團提訴訟要求撤銷海岸利用許可

2018年11月08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上月通過環評,但搶救大潭藻礁行動並未停止。環團今(8日)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依《海岸管理法》要求內政部撤銷「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

環團律師指出,不是通過環評就能開發,將持續依《海岸管理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要求撤銷開發,希望政府及早重新選址,創造生態與能源雙贏。藻礁牽動桃園選情,桃園候選人陳學聖、楊麗環、戴兆華均都到場聲援,重申保護藻礁立場。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與律師召開記者會要求撤消海岸利用許可,桃園候選人現身聲援。攝影:陳文姿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與律師召開記者會要求撤消海岸利用許可,桃園候選人現身聲援。攝影:陳文姿

恐違反海洋管理法 環團要求撤銷許可

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上月以官派委員多數的情況下通過環評,不過,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表示,並不是環評通過就可以開發。內政部主管海岸開發,並發出「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而環團的訴訟目的是希望內政部撤銷該項許可。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海岸管理法》立法目的是「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觀塘工業區預定地的藻礁已被列入潛在海岸保護標的,內政部卻發出「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這已違反《海岸管理法》第26條。

蔡雅瀅說明,《海岸管理法》第七條也規定應保育珊瑚礁、藻礁,維護其棲地與環境完整性。但中油通過環評的方案,工業區是23公頃,內政部許可的範圍卻是95.4公頃,也違反「最小需用原則」。

本案的義務律師陳憲政補充,《海岸管理法》第26條要求海岸開發對環境衝擊應採「避免或減輕之有效措施」。農委會在桃園藻礁的生態調查報告尚未出爐,中油急於開發,又如何能建立一個避免或減輕環境傷害的措施?

律師批:海岸法、動保法、文資法躲在環評背後

陳憲政表示,觀塘開發案不只有環評程序。還有《海岸管理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用意是專業審查、層層保護。

陳憲政指責,在觀塘案,地方以「尊重中央」為由,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海審會)以「看環評審查結論」為由自廢武功,躲在環評背後,不敢扮黑臉。還要這樣的主管機關做什麼?

陳憲政說,後續還會利用各種管道保護藻礁。桃園藻礁蘊有珍貴的一級保育類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瀕危的紅肉ㄚ髻鮫,一旦施工勢必造成傷害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勸政府盡早重新選址。

蔡雅瀅也呼籲政府儘早重新選址,觀塘天然氣接收站海象條件不佳,改利用台北港、林口港或既有港區,才能創造生態與能源轉型的雙贏。

環團呼籲鄭文燦保護藻礁  桃園候選人聲援

桃園選情出現變化,民調顯示鄭文燦滿意度下滑,市長候選人陳學聖、楊麗環與桃園觀音地區市議員候選人戴兆華都到場聲援。

潘忠政呼市長籲鄭文燦於12日前將桃園藻礁定為暫定自然保留區。陳學聖表示,如果他當選市長決不會發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工許可,如果已動工,則會勒令停工。楊麗環也聲明,會宣布觀塘藻礁劃為暫定自然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