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參與電池回收,環保署今(23日)宣布將與7-11及全家便利商店合作,從4月29日~5月12日展開為期兩週的「電池加碼收」活動,民眾只要拿家裡的廢乾電池到全國各地的8700家的便利商店回收,每半公斤可折抵11元的當次消費金額。
廢電池變購物金 半斤可折抵11元
環保署副署長蔡鴻德表示,廢棄電池多含有鉛、鎳、鋰等重金屬成分,無論是掩埋或燃燒都對環境造成傷害,屬於公告應回收的品項,2018年一共回收了4000噸的廢電池,回收率約49%,比全國資源回收率60%低,表示仍有努力的空間,因此去年9月首次與便利商店業者合作加碼回收廢電池優惠,短短兩週的回收量就達60噸。
此外,蔡鴻德說,全國各地的便利商店一直都有在回收電池及電器,統一超商的折抵金額為半公斤8元,全家便利商店則是每半公斤10元,而4月29日~5月12日兩週期間將加碼到11元。蔡鴻德表示,全國各地的全家便利商店與7-11合計有8700多家,便利超商的密度高居全球第一,希望透過便利的回收管道鼓勵民眾回收電池廢品,期望今年的回收率能達到50%以上。
電池含重金屬對環境污染大 環署盼回收率再衝高
統一超商協理徐光宇表示,只要是一公斤以內的電池都可以回收,包含鋰電池、鹼錳電池、猛鋅電池、鎳氫電池及鈕扣電池等品項皆可回收,且折抵時不需提供個資。他強調,5月12日過後仍可以回收電池,只是折抵金額較低。
全家便利商店經理馮堯聰進一步說明,折抵金額的計算須以每0.5公斤為單位,大約是20~25顆三號電池,若不足0.5公斤則不予計算,也無法折抵代收帳單、罰單和菸酒類等品項,且僅限折抵當次消費,無法折成現金。
此外,馮堯聰也補充,全家便利超商從2009年開始提供回收筆電、平板、光碟、電池等廢棄物,提供每台筆電120元、每台平板40元、每支手機12元、每0.5公斤的光碟6元的折抵金額。他說,這些折抵金額除回收回饋金外,都是公司自行吸收,業者秉持販賣的同時也要負起回收的企業責任,鼓勵民眾多加利用。
統一超商則在2012年跟進回收措施,光碟、手機、筆電的回收金額與全家便利商店的折抵金額相同,惟電池回收折金額略低,但額外提供充電器的回收,回收手機座充、旅充每個可折抵3元消費金額,且在統一超商回收可以折抵酒類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