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0日
摘錄自2019年6月10日自由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被控佔用1000多坪國有地、違法興建「七七行館」別墅,並擅自開挖地窖。高等法院經四年審理,今(10日)依兩個水土保持法分別判劉政池1年2月、1年,合併應執行2年,另依使公務員登不實罪,判劉4月,此外,蔡、李、謝3官員均獲大逆轉,改判無罪。均可上訴。
其他共犯部份,包商葉憲忠依水土保持法改判5月徒刑,劉政池的胞妹劉子瑩、女兒劉冠余、劉冠廷3人,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今仍各判無罪。
2004年時,劉政池開始大興土木,不但蓋起七七行館雙併別墅,還找包商葉憲忠在別墅旁國有地挖出106.6坪的地窖,埋設12個地下貨櫃並打通,打算當地下停車場,還在貨櫃屋上方的國有地上種植草皮、植栽,佔用總面績達4803.58平方公尺,換算為1400多坪。
一審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的非法佔用導致水土流失罪,判劉政池2年3月,包商葉憲忠因認罪被輕判7月,蔡佰祿涉違法核發建照被依圖利罪重判6年,是判刑最重的一人,李朝盛、謝文華也依圖利罪各判2年7月,劉的胞妹、2個女兒均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