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中火許可證羅生門  環保署認定台中市府更動文件 為罰而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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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中火許可證羅生門  環保署認定台中市府更動文件 為罰而罰

2020年02月19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12月底台中市府以生煤使用量超標、兩次限期改善均未改善為由,廢止台中火力發電廠2部機組的操作許可證,引發台電大震盪。台電一面提出訴願,一面函請環保署釋疑。環保署查證後,認為台中市府環保局處分明顯違誤,15日發函要求5日內(即本月21日)更正處分。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今(19)日聲援中市府,斥責環保署淪為台電打手。環保署發文說明,指台中市環保局「為達成裁處目的」,以「誤繕」為由直接更改原許可證內容,造成業者應變不及,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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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說明台中市環保局裁定中火超標事件始末。 圖:本報資料照(陳文姿攝)

超標? 兩大爭議釋疑 

2019年底,台中市環保局判中火生煤年使用量超過許可證核定量,於12月3日、14日及25日三次以違反《空污法》告發。25日更以情節重大為由、廢止中火2部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台電隨即召開記者會大聲喊冤,並向台中市府提起訴願,本月13日再請環保署釋疑。

針對超標裁罰部分,環保署指出,2017年台中市核發的年生煤許可量是2100萬公噸。當年11月附帶登載要求全廠生煤使用量需「1,600萬公噸或4年內減少四成」。2100萬公噸減煤四成等於1,260萬公噸,而台中市府3次開罰時的生煤使用量(1,191萬、1,217萬、1,231萬)均未超過1,260萬公噸。

爭議一:裁罰基準認定

爭議原因有兩點。一是台中市府開罰的基準,是以「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當年中火「實際生煤使用量」1,839萬減四成計算。而環保署認定應以當時的「許可量」2100萬公噸減四成。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受訪時解釋,中火當年沒有「燒滿」2100萬公噸,自行減煤到1839萬公噸。台中反而以使用量當基準來懲罰中火,這並不符合公平正義。

爭議二:許可證內容「誤繕」

另一個爭議出在許可證文件。環保署查證後,原許可證的內容是「自109年1月26日起」減煤四成。但市府在108年11月以「誤繕」為由逕行更改為「至109年1月26日前」。

對此,環保署也直批,「台中市環保局為達成裁處目的」逕行以「誤繕」為由,「有違行政程序法強調的信賴保護原則」,環保署極重視空污改善,「但仍應秉持依法行政原則」。

對於國民黨立委指責環保署侵害訴願委員會審查權限,蔡孟裕澄清,這與訴願沒有關係,公務機關本來就要依法行政。環保署是《空污法》主管機關,要維護法律的秩序。詳細檢視後,認為台中市引用法律的錯誤、因此發文要求更正。

台電:少掉一部機組  影響夏季電力調度

中火原本實施「春夏停一部機、秋冬停兩部機」,去年底因二部機組遭撤照不能發電,等同夏季將再減少一部機組運轉,預估影響備轉容量率1.5~1.8%。

台電表示,雖然不致於造成缺電,但會影響電力調度的彈性,因此台電致函環保署協助釐清。台電會持續環保調度,今年將朝年用煤量1260萬噸邁進。

附件一

台中市環保局108年核發的許可證內容。圖:環保署提供

附件二

台中市環保局三次開罰時的生煤使用量。圖:環保署提供

附件三

台中市環保局變更許可證內容。圖:環保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