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修正案上月三讀通過,原本應在上月30日前實施的「縣市國土計畫」確定延後一年。內政部營建署今天(6日)公布最新時程規劃,大會將依縣市區域與難度分成四批,陸續於6、7、8、9月展開,預計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作業。

依據修正後「國土計畫法」規定,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2021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並於2025年4月30日前公告各地方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目前總共18縣市的國土計畫,3月前均函送內政部辦理審議作業,至4月完成第一階段的專案小組審查,接下來還需提送大會審議。
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公布最新辦理進度,5月至6月間會先行召開多場機關研商會議,營建署表示,經過18場專案小組會議審查過程,各縣市大致可歸納為二類,分別是個別縣市的議題,以及跨縣市或全國共通性處理原則的共通性議題。
第一批:6月
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第二批:7月
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第三批:8月
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
第四批:9月
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營建署表示,縣市國土計畫的相關作業,預計會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審議及核定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