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農離牧 鴨農遷養補償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離農離牧 鴨農遷養補償

2007年05月11日
摘錄自2007年5月10日中國時報彰化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線西、伸港兩鄉因環保汙染產生戴奧辛鴨蛋風波,在歷經停養後的蕭條期,9日縣府正式公布為期1個月的申請補助辦法,鄉公所農業課長林其春說,農民對此辦法,配合的意願相當高,應不會有抗爭行動。

縣府表示,補償對象為94年間遭銷燬鴨蛋或鴨隻等相關產品之養鴨戶,申請養鴨戶應休養,或另覓線西鄉及伸港鄉以外之安全地區飼養,即不能再於原地從事畜牧事業。

為鼓勵合法業者,養鴨戶得分別依取得畜牧場登記、畜禽飼養登記及土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等合法證照,另訂定差別補償標準,即具畜牧場登記者,以補償費用1.5倍計算。具畜禽飼養登記或土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者,以補償費用1.2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