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自帶杯優惠敵不過外送夯 環團:減塑不成反加塑 應讓環保杯租賃服務進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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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自帶杯優惠敵不過外送夯 環團:減塑不成反加塑 應讓環保杯租賃服務進場

2020年05月11日
整理:鄒敏惠(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隨著天氣愈來愈熱,台灣民眾對於手搖飲料的需求也隨之升高,再加上外送日益盛行,飲料杯用量大為提升。為從源頭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的用量,環保署訂定自備環保杯獎勵辦法已推行長達九年,不過環團擔憂,若今年的減量措施仍然僅有獎勵一途,恐怕不僅不會減少實際用量,甚至往後每年可能持續增加。

面對環保署所提出的「2030年全面禁用一次性飲料杯」目標,綠色和平、看守台灣協會、荒野保護協會以及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共同呼籲環保署應與業者研商增加更多減量措施,如「店家改提供可重複清洗的飲料杯」和「店家以押金方式提供環保杯」等,儘速併入現行辦法中。


外帶飲料杯。圖片提供:綠色和平。

自帶杯折扣失效? 外送不適用、民眾買單意願低

2011年環保署統計一次性飲料杯使用量每年約15億個,並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實施獎勵方式」,要求受管制對象須提供現金折扣、集點換購、飲料加量等優惠,以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當時環保署預估在獎勵辦法公告後可減量約一成,也就是一年減少約1.5億個,但綠色和平訪查後發現,自備環保杯的比例常常不到一成,獎勵未能達到減量目標。

此外,近五年淨灘排名結果,外帶飲料杯從未掉出前五名之外,去年荒野保護協會更推算台灣在2018年已用掉高達20億個飲料杯,使用量已比過去環保署的統計增加5億個。

綠色和平表示,這證實環保署現有管制措施的減量效果是負值,再加上外送和團購的模式並不適用優惠措施,獎勵辦法形同虛設,綠色和平專案主任唐安直言:「獎勵辦法失效,即使再把折扣提高,民眾不見得買單。」

飲料杯成為海廢。資料照。攝影:張淑貞。
飲料杯成為海廢。資料照。攝影:張淑貞。


飲料杯使用量是以參考經濟部統計處飲料店營業額數值,再以單杯飲料取50元均價除算後得到的數量。圖表製作:綠色和平。資料來源:經濟部統計處 https://dmz26.moea.gov.tw/GMWeb/investigate/InvestigateEA.aspx

環團建議多管齊下:讓環保杯循環 鼓勵租賃服務

綠色和平、看守台灣協會、荒野保護協會以及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建議環保署,應順應民眾意願,並且因應市場消費型態,將「店家提供可重複清洗的飲料杯」和「店家以押金方式提供環保杯」納入既有施行辦法中,並且輔導用量大的業者訂出每年減量與重複使用循環杯的比例,才能真正達到逐年減少使用量的目的。

「2元左右的自帶環保杯折價優惠,不僅無法有效鼓勵消費者自帶環保杯,也低於環保杯租賃服務成本,而讓環保杯租賃服務不具市場競爭力。」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認為,環保署應該雙管齊下,除訂定逐年減量目標外,也應把自備環保杯折價金額提高到每杯5元以上,提高消費者自備環保杯動機,同時讓環保杯租賃服務能成長茁壯。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經理陳姿蓉則指出,過去環保署推出外帶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方式,是鼓勵自備容器達到源頭減量,或加強業者建立回收管道,減量與回收並行。政府近年大力推動循環經濟,但現行的回收大多是降級回收成為其他再製品,只是延緩丟棄的時間。

陳姿蓉呼籲,環保署應更積極媒合各方資源並規劃,讓業者與消費者共同合作、共同承擔環境成本,並輔導新創產業的參與,如容器租賃、清潔與物流,使消費模式轉型以更友善環境、更永續的方式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