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蔡壁如、邱臣遠昨(23)日召集民間團體與學者舉行線上記者會,指出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缺乏全面性規劃,恐衍生航道彎曲、破壞生態等危機,應回歸國土計畫精神,對海洋進行通盤規劃,在發展風電同時兼顧航安、國安、漁業及生態保育課題。經濟部能源局則回應,已蒐集各有關單位意見,將在7月公布相關場址與遴選規則。
風電業者積極搶攻區塊開發 選址規則仍未公布
經濟部5月11日公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草案」,規劃2026~2035年,離岸風電總開發容量共15GW,分階段先在2026~2031年釋出9GW、2032~2035年釋出6GW。但並未針對開發場址規劃、遴選機制進行詳細說明,也沒有公布外界關注的禁限建敏感地區範圍,能源局表示,由於場址規劃涉及航行安全、軍事管制、漁業權等問題,需要先經過各部門協調。
根據能源局去年底公布的「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草案」,第三階段將不再由經濟部先選出潛力場址,而是改由業者自行選擇劃定,只要獲得相關主管機關的同意文件,合法通過申請就能開發。但禁建紅區還未劃設,就已有數家風能廠商提案準備進入環評,引發外界質疑,但環保署強調,所有區塊開發的案件都暫時不會進入環評,待前置資訊搜集完畢,再決定是否送審。
立委批風場劃設欠缺整體規劃 導致「拼接式航道」怪象
立委蔡壁如、邱臣遠昨(23日)邀集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與海洋學者邱文彥、蔣元贊、方光明等人,線上召開「海洋國土規劃,不能只是風電」記者會。
蔡壁如先針對航道問題指出,過去離岸風電第二階段因劃設彰化風場,周圍航道也配合西移,現在即將展開第三階段,航道因竹苗中風場接續往北劃,但欠缺整體規劃,造成「拼接式航道」怪象。
民眾黨團整理出目前第三階段竹苗中風場航道在航港局討論中的數個方案,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航海系兼任副教授蔣元贊說明表示,A方案「南北直行」從彰化航道直接往北延伸,誤差少,但有三家業者風場將完全無法開發;B方案「繞過風場」,從航道安全和風場面積大小來評估,應是較好選擇;而C方案「沿岸分流」,造成另兩家風場無法開發,且航道離岸太近、要轉向兩次,恐增加航行風險。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航海系兼任副教授方光明則說,在冬天東北季風盛行時,1000噸以下小商船外切B方案可能有風險,可將C案調整為「C++方案」,進行「大小分流」,沿岸航道只讓小商船航行,大商船一律走外側航道。
立委邱臣遠也呼籲,海域應回歸「國土規劃先行」,在此原則下考量航運安全、國防與漁業發展等需求, 包括能源局、交通部、國防部、海洋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航運相關代表等各機關共同會商才能做出最佳方案。不該讓風電業者先著手規劃場址,政府才來考慮航道問題,這樣是「本末倒置」。
航道太靠近棲地 保育團體憂威脅白海豚生存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認為,雖然海保署有公告「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但台灣白海豚實際的棲息範圍可能比公告的還大,航道與白海豚棲息範圍不論重疊或是鄰近,都將嚴重壓迫到白海豚的生存空間。
文魯彬表示,離岸風機對於白海豚的影響,除了打樁時的巨大噪音之外,運轉時的低頻噪音、往來維運的船隻、鋪設海纜時的鑽掘、擾動海床及棲地改變等,都會造成白海豚生存壓力。若將航道劃設在沿海會導致漁船作業區域往更近岸移動,恐加劇白海豚與漁業的衝突。
文魯彬強調,政府缺乏對海域管理的空間規劃,且在資訊不公開的情況下,未進行全面性的討論,難以充分評估,哪一種開發方式對白海豚影響可以降到最低。
航道、紅區如何劃設? 能源局:7月一併公布
針對航道爭議,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表示,這些ABC方案只是與各機關代表討論出的眾多方案之一,目前仍在討論中,並未定案。劉志鴻說,目前已確定的條件是會將天候、水文及寬度等因素納入考量,避免對船舶造成危險;同時也會避開白海豚棲息範圍,以及漁民作業區,在4、5海浬外劃設航道。
能源局主秘翁素真透露,今年初以來已陸續召開利害關係說明會,細部規則還在討論,第三階段區的開發原則與禁限建區域預計將在7月公布。
根據能源局先前規劃,第三階段場址與遴選機制將依據綠能、航道、生態及社會環境等多元面向,把海域空間規劃為高度敏感區(紅線區)、中度敏感區(黃線區)、低度敏感區(綠線區),盼透過明確規範可開發的場址及容量,引導業者使用綠區。
學者認為海域缺國土規劃 海委會:現行法制都有
現行《國土計畫法》將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海洋資源地區」四大分區,盼藉由分區分類落實土地管理。台灣海洋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指出,目前能源政策只以離岸風電為單一標的,與國土計畫脫鉤,要讓民間自行「圈海」,過去這些的規劃衍生很多問題,可見需要全盤性的海洋國土規劃。
邱文彥強調,海洋有漁業、航運、觀光、遊憩、保育、研究和氣候調節等多方面功能,能源局基於單一功能請各機關提出禁限制區域,難以綜合考慮各種使用與潛力。
邱文彥認為,我國應該制定符合國際通則的《海洋空間規劃與管理法》,跟上國際「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 MSP)的腳步,先調查蒐集海域相關資料,進行所有「權益關係方」(stakeholders)的對話溝通,並高度尊重既有使用權益(如漁業和航運),再依據「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方法」(Ecosystem-based approach),劃分出不同的使用分區(Zoning)。
對於民間質疑海域缺乏規劃,海洋委員會海洋資源處長王茂城回應強調,綜觀目前國土規劃法規,是由「海岸管理法」、「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三法建構而成,海域的規劃、使用、開發或管理,早已在現行法制推展多年。
王茂城強調,對於涉海事務權責,海委會樂於擔任跨部會協調、整合的角色,目前也已基於現行「海洋基本法」,起草「海域管理法」,用以銜接國土計畫法在協調工作不足的部分,會多方採納意見進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