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都蘭灣黃金海渡假村開發案(下稱黃金海)今(12日)第15度闖關環現差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經過兩個半小時討論,環委依然認為,開發單位無法對富山考古遺址與生態調查現況等作出釐清和回應,且儘管給過多次機會,開發單位的報告書卻是「越改越離譜」。專案小組最終將此案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審查結論最後仍須送環評大會確認。
民間批為「史上最盧觀光投資」的黃金海開發案,此次退回觀光局後,開發單位若沒有在一年內提出申請變更興辦事業計畫,或提出後遭駁回,將等於正式歸零,不再有重起爐灶的可能。
黃金海第15度闖關環評 環團轟:史上最盧觀光投資
黃金海原本早在2000年就已通過環評,不過因為3年內並未動工,又在2006年依法提起第一次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環現差),中間歷經8次專案小組會議、2次環評大會,最終在2018年遭環保署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
2020年觀光局又再把黃金海送進環保署,全案開始進行第二次環現差,這個被譏為「殭屍案」的開發案再次捲土重來。
因黃金海開發案涉及原住民傳統領域、珊瑚礁及富山遺址保存等種種問題,多年來遭到環團及當地原住民族人強烈反彈。今日環評會議前,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及加路蘭部落幹部也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拒絕開發的訴求,更直批黃金海是「史上最盧觀光投資」。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花東組主任黃靖庭指出,黃金海對富山遺址可能造成嚴重衝擊,但卻在富山遺址的調查成果公開發表前就進行環差審議,令人無法接受。
環境資訊協會專案經理曾椲涵則表示,根據珊瑚礁體檢調查資料顯示,當地活珊瑚覆蓋率從2009年的40%至50%,到2020年下降到不到20%,可見杉原海域的珊瑚礁正面臨嚴重的生存威脅。
縮減幅度過小 開發單位主動下修房間數仍不過關
黃金海公司原本在黃金海度假村中規劃450間房的旅館,不過旅館規模過大屢遭批評。今開發單位再次調降總房間數至390間,並提出將分期開發:第一期用地設置250間客房,第二期用地規劃140間客房。開發單位也說,一期營運兩年後,若年平均住宿率達65%,才考量進行二期開發,未來若有需求,也會再送環評至環保署審查,通過後才會進行二期開發。
不過包含朱信、張學文在內的環委皆一致認為,開發單位此次旅館規模的調降幅度依然太小,要求開發單位再次思考縮小旅館規模的可能性。
環委陳裕文更說,二期開發預定地跟富山遺址有高度重疊,根本不應該進行二期開發。
開發單位強調遺址範圍不整地 環委批:睜眼說瞎話
黃金海開發基地涵蓋富山第一、第二兩處重要考古遺址,且台東縣文化處去年才受到文化部文資局補助,在富山第二遺址中試掘出重要文物石板棺。許多環委擔心,開發案恐會破壞數千年的珍貴文化遺產。
開發單位雖表示,會將遺址緩衝區從10公尺增加到11公尺,且遺址範圍將不進行整地;另外,在遺址緩衝區外的建築區域建物,也將採用深度約3至5公尺的筏式基礎工程。
環委張學文對此表示,遺址緩衝區只增加1公尺,距離考古遺址還是太近。
環評專門委員郭素秋也質疑,「今天開發基地是凹凸不平的,你不用整地嗎?」直批開發單位「睜眼說瞎話」。她補充,富山遺址所在處屬於沙丘地形,只要動工就可能造成崩塌,且富山第一及第二遺址的文化層深度約在地表下的1至2公尺,但開發單位卻說要用深達5公尺的筏式基礎,「我敢保證,(開發單位)絕對不會讓這兩處遺址還有存活的機會。」
郭素秋強調,富山文化屬於距今4200到33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中期,且富山遺址是富山文化的命名遺址,具有極高的代表性。
她也提到,富山第二遺址明明發掘出石板棺,開發單位卻在報告書中「隻字不提」,直到她揭露之後,才以「報告書去(2021)年底才出爐」推託,痛批開發單位根本是在說謊。「過程中我看不到你們是誠實在面對。」
加路蘭部落幹部北上反黃金海 憂地質脆弱、重申拒絕開發
黃金海開發案因涉及到莿桐、都蘭與加路蘭三部落的權益,且此案在2021年4月加路蘭部落會議中,獲得與會53位族人的全數反對。今日加路蘭部落傳統領袖哈匿·扎丮、加路蘭部落會議主席高益統、猴子山加路蘭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林昭明等人也北上疾呼反對開發。
哈匿·扎丮在會中表示,開發基地因大雨泥流嚴重且地質脆弱,居民認為當地甚至連耕作都不適合。在會前記者會上,高益統受訪表示,開發單位歷次到部落所召開的說明會,對於部落族人來說,內容依然太過艱澀難懂,根本無法消除族人疑慮。
環委張學文說,「考古遺址不會講話,但是居民會講話,當地部落看起來反對聲量還是很大。」
開發單位則表示,去年12月已於莿桐部落的說明會中獲得族人支持;都蘭部落則因公所通知延誤,說明會當天未有任何族人到場,只與村長進行意見交流,且「都蘭部落村長表示樂觀其成」;至於始終強烈反對的加路蘭部落,開發單位強調,已在說明會後建立聯繫窗口,將持續加強溝通。
今日會議經過長達兩個半小時的討論,最終仍未能消除「開發規模過大」、「富山遺址調查結果未釐清」及「遭部分當地部落強烈反對」等疑慮,因此環委依《環評法》第13-1條,將本案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將送大會確認。
對此結果,交通部觀光局表示,依照「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15-1條,此案退回觀光局後,開發單位必須在一年內提出申請變更興辦事業計畫;若在期限內未提出,或提出後遭駁回,就等同黃金海開發案正式歸零,不再有重起爐灶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