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渡假村2016年被判定違法,但杉原灣一帶仍有數個通過環評的開發案,如位於南側的鬱金香大酒店(原「杉原渡假旅館」),此案1999年通過環評,20多年來只有進行水土保持工程,以及環評要求的環境監測。近期因疫情使旅館開發暫緩,開發單位提出暫停環境監測,昨(12)日由環保署環評初審通過。
對於暫停環境監測,環委多未表達異議,但強調本案通過20餘年,許多規劃應跟上時代,後續若要開發重啟環境調查,應納入綠建築、再生水等項目,且應提前一年重啟調查。
鬱金香大酒店20年前執行水保工程 不用辦理環現差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在2016年遭法院判定違法,縣府在2020年收回杉原海水浴場,並花費6.29億元購入美麗灣既有建物。但鄰近仍有數宗涉及海岸保護、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渡假村開發案蠢蠢欲動。
這些開發案多在2000年前後通過環評,卻遲遲未動工,而依照《環評法》規定,未於「環評通過三年內」動工者,須再完成「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環現差)審查,才能繼續開發。例如杉原海水浴場西側的「黃金海休閒渡假村」及北側「棕梠濱海渡假村」,前者2020年提出環現差,但涉及考古遺址、生態敏感區,去(2022)年遭退回。後者則在2010年提出環現差,並在2016年通過,但開發單位後續僅以「假性動工」的方式,維持開發許可有效。
「鬱金香大酒店」則位在杉原海水浴場南側,總面積10.39公頃,1999年就以「杉原渡假旅館」為名通過環評。該案由於已在2001年執行水土保持工程,被台東縣政府認定不須辦理環現差。
雖然環保署於2019年規定,該年6月起的環評審查結論都應載明「逾十年未施工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最多展延五年,若超過期限就必須重辦環評。然而此項規定並未溯及既往,因此本案雖超過十年未施工,仍不用重辦環評。
曾因未調查挨罰150萬 開發單位今提暫停環境監測
鬱金香大酒店曾在2018、2019年向環保署提出兩項變更,首先是將開發單位由「娜路彎大酒店公司」移轉至「鬱金香大酒店公司」。另一項則是將原本270間客房減為188間,並增加14棟渡假別墅,共增加自然保育區2578平方公尺、減少旅館區385平方公尺。對於兩次變更,環保署認定內容「對環境品質維護不生負面影響」,因此依「環評法施行細則」只需備查。
不過,開發權移轉給「鬱金香大酒店」後,業者卻因沒有依照環說書執行每季環境監測,曾於2018年遭台東縣政府裁罰150萬元及8小時環境講習,並在2018至2022年間執行每季一次的淡水水文水質、空氣品質、噪音振動,以及地下水水質監測。
直到今(2023)年,開發單位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表示近年因受疫情衝擊,旅館開發計畫暫緩,但長期監測費用加重財務負擔,且歷年監測結果並無明顯變化,因此希望能暫停環境監測。
環委簡連貴表示,該案通過環評已超過20年,「時代在進步」,例如建築物取得綠色標章、營運期間水資源再利用規劃等,都是近年環評審查重點,未來復工也應納入規劃。簡連貴也強調,依照海岸管理法規定,近岸海域和公有自然沙灘不得獨佔使用,開發單位應確保公眾通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