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修法時,行政院長蘇貞昌與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共同定出農地違章工廠治理的三不原則:「不准新設、不得污染、不得危及公安」。三不原則仍言猶在耳,立委林岱樺卻在3月25日質詢經濟部長王美花時,聲稱中高污染農地違章工廠,如果符合環保、消防、工安,也應該要予以納管,並稱現有的51+2項的非屬低污染認定基準「落後」,需要檢討放寬。全然不顧《工輔法》規定:中高污染應轉型、關廠或遷廠,否則應依法斷水斷電。
林立委既不理會執政黨的執政方向,更不顧《工輔法》立法精神。一意孤行只想為不符合納管資格的中高污染工廠護航、解套。
保障全國糧食安全,中高污染認定不得放寬
2010年政府為規管農地違章工廠,對工廠進行分流治理:低污染工廠得申請臨時工廠登記,中高污染工廠則要輔導進入工業區。2011年時,經濟部就已經為中高污染工廠開過巧門,讓他們只要取得環保許可就可以申請臨時工廠登記。而中高污染的認定標準是依經濟部與環保署共同匡列51+2項的非屬低污染認定基準,易造成空污與水污的產業,包含電鍍、染整、皮革、紙漿、橡膠⋯⋯等。這些中高污產業坐落在農業區,且會產生大量含有重金屬的空污、廢水,一旦廢水流入農田,將使土壤受鎘、銅、鎳、鉻等多種重金屬有毒物質污染,侵害農業生產環境,嚴重威脅台灣糧食安全。
身為立委林岱樺不僅不顧中央治理原則與共識,還帶頭違法,指稱這些污染都不是問題,只要工廠有做好空污、水污防治就應予以納管,這個說法十分荒謬。農地基於環境保護與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更何況是中高污染工廠,且農地違章工廠不比在工業區的廠房,可以有規模且系統性的處理空污、水污與廢棄物,這些違章工廠很多是緊連農地、或僅隔一條小水溝就是糧食生產區,易造成嚴重的居安、食安危機。
配備該有的污染防治設備本來就是廠商應負的責任,但即便配備完善的防治設備,我們還是看到在雲林農地上的中高污染冠林砂石廠,傾倒事業廢水到旁邊的石牛溪中,工廠內頻頻傳出惡臭,附近居民苦不勘言,多次向縣政府舉報陳情,經環保局查處違規高達11次,開罰超過82萬元。
又如中高污染工廠卻已申請臨時登記工廠的沅泰工業、儀彰企業,取得完環保許可後,仍繞流偷排有毒廢水,造成嚴重污染。今天林立委卻對過往的教訓視而不見,執意要為中高污染工廠再開後門,把更多污染未爆彈留在農地上。
另外,我們也看到彰化埔心的仲誼科技鑄造廠,天天排出焚燒保麗龍的惡臭廢氣,迫使附近居民組自救會,居民被迫全天候緊閉門窗,在工廠排放廢氣時得開車遠離,這些就是林岱樺立委說的模範生嗎?
蘇院長落實三不原則 為農地止血
過去政府立法從寬,早在2011年就放寬資格,讓農地中高污染違章工廠得以申請臨時工廠登記,取得暫時合法身份。在2020年,經濟部也公布〈非屬低污的處理方式與期限〉,要求未登記的中高污染工廠需在2021年3月20日前辦理轉型、遷廠或關廠,十年來,政府修法、多次輔導,要求農地中高污染違章工廠轉型、遷廠。2021年經濟部、環保署與地方政府亦花了一整年時間查處中高污染工廠。
林岱樺立委漠視政府多年來修法、輔導中高污染工廠,背離執政黨「三不原則」。拖到2022年,既有低污染工廠納管截止了,才來吵、才來大擺官威,不僅帶頭違法、護航中高污違章工廠,更是一巴掌打在已經付出遷廠、轉型成本的守法工廠臉上。
中高污染產業遷去工業區才是產業發展正常化、提升國際競爭力、環境永續的長遠之計,原先立意良好的治理原則與共識,卻被林立委惡意解讀是限制產業發展,簡直是歪曲事實。
民間團體聯合嚴正呼籲蘇院長、執政黨落實三不原則,經濟部守住底線,中高污染認定標準一項都不准放寬。並依法對未納管工廠落實斷水斷電,為農地止血,捍衛糧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