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氣候法》三讀通過,環保署目前正在研擬碳費相關子法,預計2024年開徵碳費。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民間團體今(2日)宣布成立碳稅聯盟,主張應盡快立法從源頭課徵碳稅,避免碳費專款專用於補助業者減碳設備,無法接軌歐盟;也應成立氣候基金,將碳稅收入用於償還碳債、補貼因淨零轉型受衝擊的企業及個人。
排碳大戶僅佔全國半數排放量 源頭徵收讓全民負起責任
碳稅聯盟正研擬民間版碳稅條例草案,三大原則包括源頭課徵、以價制量、財政中立,並將徵得的碳稅用於調適研發、償還碳債及返還人民。
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李騏廷指出,環保署計畫第一階段針對289家排碳大戶課徵碳費,然而《氣候法》規定,由電力公司生產的電力,供消費用電的排碳量不必繳納碳費,也就是說事業用電造成的碳排由事業負擔,不會轉由發電廠承擔。
中研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進一步說明,需繳納碳費的排碳大戶排放量僅佔全國總排放量一半,剩下的住宅、商辦大樓、中小企業、交通運輸等碳排都無需繳費,預期減碳效果有限。國外採直接向生產電的電力公司徵收碳稅,電力公司再將費用轉嫁至電費上,不僅簡化徵收規則,也能以價制量加速減碳。
蕭代基也提到,目前我國碳費制度不僅有優惠費率,還讓排放源業者申請補貼,違反歐盟碳邊境税(CBAM)第九條規定,我國產品出口歐盟恐怕不能將繳交的碳費抵減碳邊境税。舉例來說,若每噸碳費定價為300元,業者因優惠或補貼而只繳納100元,出口到歐盟也僅能抵減100元碳邊境税,而非定價的300元。
碳稅收入成立氣候基金 公平分配各部會、企業、人民
碳稅聯盟也呼籲成立「氣候基金」,將碳稅收入用於償還碳債、返還人民及調適研發。蕭代基指出,現行溫管基金多用於補貼排放者,然而排放者若減少排放就可減低碳稅支出,「而且減碳是責任不是做善事」,不應再額外取得補貼。
蕭代基說,當前世代製造的溫室氣體會遺留下一代,需避免碳債留子孫;也應參考北歐、加拿大等國做法,將碳稅收入返還人民,提高國民可支配所得,「不會因為課徵碳稅而變得比較窮」;最後則是投入調適研發工作,以達淨零排放目標。
台大風險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桂田指出,雖溫管基金已納入公正轉型項目,但環境部缺乏制度性統籌、協調各利害關係人的機制,建議回歸碳稅立法,碳稅收入由財政部直接進行預算統籌分配並建立氣候基金,公平分配給各部門、產業及社會。
立委籲貨物稅、汽燃稅整併為綠色稅制接軌歐盟
立法徵收碳稅是否代表加稅?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強調,收碳稅並非加稅,而是以「排碳者付費」原則計算汽燃稅等相關稅務,讓民眾了解何種消費模式會造成較多碳排。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認為,應將各項與能源相關的稅費整合為能源稅、碳稅等綠色稅制。他舉例,目前汽燃費採隨車徵收,背離隨油徵收的「使用者付費」原則,也無法鼓勵民眾節能減碳。另外,財政部聲稱油氣類貨物稅已具能源稅性質,然而現行貨物稅條例並非以減碳為目的,顯然名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