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滿地富地方說明會如同走形式 關鍵問題毫無回應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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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滿地富地方說明會如同走形式 關鍵問題毫無回應

2024年04月15日
聲明團體: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
滿地富公司於4月6日再次召開說明會。圖片來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滿地富公司於4月6日再次召開說明會。圖片來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台東縣三仙台的「滿地富遊樂區開發案」(以下簡稱本案)面積為美麗灣十倍大,2002年通過環評,至今逾20年仍未動工。2024年4月6日業者至三仙里活動中心進行地方說明會,以達到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下稱專案小組會議)委員提出加強地方溝通之要求。然而本次業者會議僅有說明關於開發內容僅說明土地範圍及功能分區,對於部落居民與環境團體在乎的景觀衝擊、珊瑚礁生態與濫用文化符碼等議題,沒有任何說明,針對本案過去曾進行之說明會與專案小組會議之意見,亦無提出任何改進方案,導致現場質疑聲浪不斷 ,在場民眾直批業者毫無誠意、浪費時間。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及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共同發表聯合聲明,呼籲業者應進行更細緻的規劃,以具體內容與相關權利人溝通完成後,再進入海岸管理的審議機制。同時,也希望國家公園署應嚴格審視業者補件情形,對於補件品質不佳,明顯消耗公務資源之案件,應視同未完成補件,直接駁回不合時宜、破壞海岸景觀與環境的大規模開發案件。

本案位於「重要海岸景觀區」需進行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審查,成為《海岸管理法》2015年上路後,第一個須經過海審會的觀光類型開發案。而本案的開發量體高達10.5公頃,是美麗灣的十倍大,對於海岸環境的破壞與景觀的衝擊可想而知。該地海域珊瑚礁生態豐富,更是2012年發表的新種珊瑚「福爾摩沙偽絲珊瑚」發現地。一旦開發,將為當地珊瑚帶來更多泥沙覆蓋的風險。然而滿地富公司海下珊瑚調查簡陋,無法如實呈現基翬海域珊瑚生態系的多樣性,更別提避免開發造成海下生態危害風險方案。

滿地富遊樂區開發基地位置,緊鄰三仙台海岸保護區。圖片來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滿地富遊樂區開發基地位置,緊鄰三仙台海岸保護區。圖片來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基翬海域具有豐富生態與台灣特有種珊瑚。圖片來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基翬海域具有豐富生態與台灣特有種珊瑚。圖片來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以下針對此次說明會內容提出聯合聲明:

  1. 業者以口頭表達誠意,但誠意無法實質展現。不僅會議未到表定時間即開始簡報,相關簡報資料也未於事前提供周知。甚至說明內容亦十分空洞,僅提供開發場址範圍、功能分區與停車場位置等。但具體針對開發量體、預期遊客人數、如何與在地共生共榮、未來施工及營運時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及相關因應措施等,均未提及,僅以一個空泛的內容向當地居民說明,在未獲得完整資訊的情況下,此次說明會毫無達到與地方說明的實質意義。
  2. 業者在現場說詞反覆、敷衍了事。關於說明會資料簡陋,業者一開始說明,由於已經進行溝通多次,現在居民都已經具有一定程度瞭解;後又提到先前說明會與專案小組會議都遇到居民表態不支持相關開發內容,故本場說明會主要是來聽取大家的意見,故未詳細說明。試問,在具體基礎資料不明、甚至不確定業者是否有採納先前建議進行變更的狀況下,與會者如何提供意見?又如何討論共識?而如此難以進行討論的說明會現場,是否意圖使居民在未獲得充分資訊下被營造出同意相關規劃的氛圍。
  3. 在歷次專案小組會議中委員們所關心的相關景觀營造問題未主動敘述,僅民眾提問才獲得:「會有綠帶減緩破壞景觀,從台11線端將不會看見建築物」之資訊,現場未針對前次專案小組會議意見補充對於部落的景觀衝擊,無從得知所謂「不會看見建築物」的綠帶是否能夠減緩視覺衝擊。
  4. 業者多次提及生活廢水將零排放,但又提及相關廢水經過薄膜處理後將可用於場域內的植被澆灌。我們認為相關廢水即便經處理後、使用於園內澆灌,將會滲入地下水層,這並非所謂的零排放。此外相關廢水處理機制是否符合環評書中相關規範?若無,如何確保業者會口說有憑?若與環評規範不同,是否又涉及環差?若需進行環差,則何以將須經環境部重新審定的內容送進海岸管理審議會?
  5. 延續上題爭議,前次專案小組會議委員亦有提醒本案的水保計畫擬定已超過20年,難以面對近年的極端氣候與風災地震,更無法因應當地珊瑚礁生態的需求避免土砂沈積,需要重新設計水保設施,但今次的說明會卻發現滿地富只想盡快送件,企圖先在海審會闖關,再來回應居民的疑慮,這種先上車再逃票的行為,實屬法理所不容。
  6. 滿地富土地曾多次出現在法拍市場,未來是否導致經營單位易主尚仍是變數,且不論是否更換經營單位,本次說明會已經是由新委託的規劃單位進行,但未接續過去的脈絡,同時於說明會中亦無提出任何具體營運規劃,導致說明會空洞擾民。雖業者於2023年2月更新的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中敘及不論是拍賣或不拍賣,滿地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或繼受人仍應遵守開發計畫書及海岸法審查通過之管理利用說明書所有規定及承諾事項辦理開發。但仍給人無法信賴之感,應等債權問題明確解決,再由確定持有的業者來進行溝通才能保障雙方權益,同時,這樣財務與規劃方向不明確的案件一而再、再而三送海審會審議,實為耗用公家資源、虛耗當地部落溝通與情感。
  7. 業者於會中承諾將會持續溝通至與當地居民均具有共識,並且依據環評16-1條進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之後才進行開發。呼籲業者應停止海審會的補件與送件,待與相關權利人溝通達到共識,以及補齊水保、環評等相關程序後才啟動海洋管理審議會之相關程序。

對於業者此次說明會仍未與當地居民取得共識,環境團體關切的生態與環境問題也未得到回覆我們深表遺憾。而前幾次專案小組會議委員指出本案幾項疑慮,包含業者沒有針對重要景觀做出適當的視域分析、許多環境資料已經超過20年等,業者未多回覆,我們認為應該重新評估並好好審視申請文件是否仍符合時宜等。

根據內政部2022年資料,台灣本島只剩43%的自然海岸。《海岸管理法》立法宗旨為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本案將破壞海岸環境並衝擊海岸景觀。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及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共同呼籲內政部國家公園署不要讓「海岸零損失」只是口號,應嚴格審視業者補件情形,秉持維護重要海岸景觀區立場,對於補件品質不佳,明顯消耗公務資源之案件,應視同未完成補件,駁回當次案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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