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鯊 27日起禁止販售

豆腐鯊 27日起禁止販售

行政院農委會已通令全國各漁會,自27日起禁止販售鯨鯊肉,違者可依漁業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縣政府農業局強調,初期將以勸導為主,若非必要,暫時不會開罰。
蘇澳區漁會總幹事林月英表示,鯨鯊並非保育類動物,但名列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的保育物種,農委會近年來都會訂出限額,總量管制鯨鯊的漁獲量,2006年全國60尾,今年只剩下30尾,今年3月27日全國30尾的配額就已額滿,農委會也公告,已捕撈的鯨鯊須在3個月內賣完,27日起,不能再販售鯨鯊或鯨鯊肉,2008年起全面禁捕,也就代表今後市面上再也見不到販售豆腐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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