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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極碳資產/生物多樣性不應停留在承諾 企業如何透過OECM展開行動

2024年09月05日
文:蕭詠霖(南極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專案經理)、莊湘緹(南極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核心業務經理)
當全世界為了氣候變遷而爭分奪秒減碳時,另一場無聲的危機——生物多樣性喪失,正浮現而出。企業除採取減量措施減碳,還能善用碳權(Carbon credit,或稱碳信用)達成碳中和目標,但在援助生物多樣性方面,有沒有與碳權類似的生物多樣性信用(Biodiversity Credit)或其他方法可供企業履行其承諾?

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為永續發展的兩大主題,同在1992年時受國際法承認,但發展進程卻相去甚遠。自2015年《巴黎協定》通過後,越來越多企業踴躍加入氣候變遷相關國際倡議,如CDP、SBTi;或者承諾依循TCFD、GRI準則撰寫永續報告書,揭露企業在減少溫室氣體層面的努力。而2022年《昆明—蒙特婁生物多樣性框架》達成共識後,眾多政府及企業才醒悟,生物多樣性也是同等重要議題,於是TNFD、SBTN、自然正向或商業自然聯盟等倡議隨之受到矚目。

相較於發展20年之久的減碳方法及碳交易制度,至今仍缺乏類似的方法來量化、評估生物多樣性與其改善的成果,更遑論一個自由交易制度。儘管目前國際上已經誕生生物多樣性信用概念,並且有組織開始制定方法學並嘗試交易,但是依舊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企業若想踐行生物多樣性承諾,目前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減緩自身營運過程中及價值鏈造成的生態耗損;二、投資綠色專案,如復育原生種、造林等;三、採購自然為本(Nature-based)的碳權。

永續發展兩大主題比較。圖片來源:南極碳團隊

永續發展兩大主題比較。圖片來源:南極碳團隊

除上述三種方式外,國際間已開始嘗試新興手段——其他有效保育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 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OECM)。所謂的OECM,指的是不屬於生態保護區,但政府、企業、組織、社區或個人皆可以參與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區域。其認證方式會較國家保育地區來得寬鬆、參與方式更加多元,並且重視整體生態系保護而非特定種群復育。

由於《昆明—蒙特婁生物多樣性框架》作為國際法,指示國家要在2030年確保至少30%陸地、內陸水域、海洋得到有效保護和管理,而OECM是達成該目標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參與該框架的國家十分鼓勵民間積極參與OECM。

海外案例:日本企業參與OECM的方法

日本對外宣示要在2030年前保育30%以上陸地與海洋的生態系,於是開放民間參與「自然共生場域」認證。從都市公園綠地、私人森林,到高爾夫球場、建築屋頂等具有生物多樣性價值的場域,都是其認證範圍。在2023年,日本環境省共認證184個自然共生場域。

譬如朝日集團,原先只是為了生產軟木塞而購置一片森林,由於集團長期經營且無破壞原有的生態,因此獲得自然共生場域認可。或者松下集團的草津工廠,是在廠區內實行綠地管理及週邊水域維護,並且與當地社區合作提供環境教育。至於東芝集團,則是與地方政府合作開辦生態教育活動,邀請當地小學兒童親自觀察並保育瀕危動植物,同樣也取得證書。

東芝取得認證。圖片來源:擷取自東芝集團網站

東芝取得認證。圖片來源:擷取自東芝集團網站

台灣企業如何參與OECM?

從上述日本案例可以了解,企業實踐生物多樣性方式非常多元,不侷限於企業管理自有的森林資產,還涵蓋至公司周邊社區的綠地水域,甚至還有企業號召員工、環保團體等利害關係者共同參與政府的生物多樣性計畫。

目前台灣也規劃跟上OECM趨勢,林業署與海洋保育署預計將在2024年下半年正式啟動OECM認證,共同建構陸地及海洋的保護網路。未來台灣企業就可以透過OECM彰顯其在生態系統的努力。但在該認證上路前,企業若自願維護生物多樣性,除成立內部團隊執行生態專案外,亦能在全球碳市場中透過交易商採購注重生態的自然為本碳權,或至政府媒合平台投資專案,為台灣甚至全球的環境行動盡一份心力。

林業署平台。圖片來源:擷取自林業署網站

林業署平台。圖片來源:擷取自林業署網站

在全球與政府共同推動下,企業與個人能成為生物多樣性的中堅保護者。現在有OECM等新形態保育措施浮現,有願景的企業不用再單打獨鬥或者煩惱不知道從何開始履行環境責任。但只是響應號召仍無法真正達成生物多樣性保育目標,因為OECM提倡的精神之一是「有效管理」。無論是透過追蹤、揭露或者監督,企業需要確保其行動能夠有效落實。除了OECM,生物多樣性信用也會是未來企業可以採取的重要手段,如同現在的碳權一樣。生物多樣性是碳中和之後的新一波趨勢,企業若聰明利用各類生態保育方法及認證,將能在這波生態浪潮中脫穎而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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