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法初審過關 朝野具高度共識將送二讀

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法初審過關 朝野具高度共識將送二讀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6日完成「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審查,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除了導入綠色設計與產品資訊揭露制度,也針對包裝及容器設定重複使用目標。環境部表示,過去我們習慣「末端處置」的線性邏輯,現在要全面轉向「源頭減量、資源循環」的新經濟模式。草案並規定,由環境部長召集資源循環推動會,邀集政府跨部會機關及民間共同推動資源循環的發展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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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草案6日於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完成,將提報院會討論且無需進入黨團協商。攝影:林昱妍

捨棄線性經濟 環境部首先推動循環標誌鼓勵產業轉型

本次修法除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之外,也包含源頭減量、導入綠色設計與產品資訊揭露、建立資源循環創新實驗機制,要從傳統的末端處理,轉為全生命週期管理的循環經濟。召集委員林月琴宣布修正草案審查完成,將提報院會討論且無需進入黨團協商。
朝野委員也提出修正版本,且修正方向具高度共識。最終以行政院版本通過,較為細緻的規定則參照各委員提案,以修正動議通過。
提案立委王正旭指出,全球近年氣候變遷跟資源大量耗用的嚴峻挑戰,包含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歐盟《循環經濟行動方案》等,皆透過促進資源循環落實環境永續。林月琴補充,「過去用完就丟、不斷消耗地球資源的線性經濟已經走到極限了。未來的方向是延長使用、重複利用。」
提案立委林淑芬強調,未來須落實「一物一碼」制度,詳實記錄材質成分、維修方式及回收路徑,強化生產者延伸責任。「產品回收時的集合認證,有了一物一碼才會很清楚;你回收了多少量、有沒有確實回收,全都看得清清楚楚。」
提案立委張智倫表示,法案將導入綠色設計與產品資訊揭露制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準則,要求產品設計必須具備容易拆解、易維修、以及使用再生材料等特性。例如透過綠色設計與延長生產者責任,保證一定年限的維修零件供應,延長電子產品生命週期。針對包裝及容器則設定重複使用目標,鼓勵業者提供維修、租賃或回購服務,從源頭減少廢棄物產生。

接軌歐盟法規 環境部推數位產品護照、循環標誌

草案第22條指出,環境部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包裝容器的材質、再生料比例等資訊揭露。此外將參考歐盟的「數位產品護照(DPP)」使用產品識別碼等。環境部表示,目前參考歐盟《永續產品生態設計法規》(ESPR)及《電池法規》為方向,也與業者合作推動自願性試行,優先累積電池、紡織品及資訊產品等品項的經驗,協助企業建立資料盤點、格式轉換及國際法規對接等能力。
環境部已在6日公告「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透過實質表揚與市場驅動,鼓勵產業主動轉型。其中明定可減少天然資源、單一材質易回收、使用再生料、可重複使用或維修等特性的產品與服務,就能申請使用「循環標誌」。循環署將同步推動公私部門媒合採購,並呼籲消費者優先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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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立委林淑芬強調,未來須落實「一物一碼」制度,詳實記錄材質成分、維修方式及回收路徑。攝影:林昱妍
草案第12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執行辦理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政策制定職權時,得組成資源循環推動會(下稱推動會),提供諮詢意見。推動會召集人由環境部部長擔任,委員任期2年,由相關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環境保護團體代表組成。林淑芬認為,政策涉及跨部會,應由首長層級來參與,才能展現政府對資源循環計畫的重視。
草案第36條「創新沙盒」機制允許新創業者在不影響環境底線與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申請排除廢清法相關許可限制,加速循環技術研發。立委王菁徽提出,為防範實驗成果隨意棄置,審核過程應會商地方政府並全面公開資訊。王正旭也指出,如果業者提出計畫,卻沒有先經過相關機關同意,後續實施可能會有行政干擾或法規衝突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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