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統公布《資源循環推動法》 循環署給兩年緩衝 揭未來推動方向
隨著《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廢棄物清理法》雙法三讀通過,總統府已於17日正式公告,舊時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環境部於同日舉行端午交流會說明新局。環境部表示,未來除透過《廢棄物清理法》加重懲罰非法棄置,更要以《資源循環推動法》推動源頭減廢,並配合國家級的氣候調適計畫「都市林」政策,將廢木材製成生物炭。此外,台灣環保標章已與日本「生態標章」互認,也正與美國GEC(全球電子產品委員會)洽談簽署合作備忘錄,正式升級為跨國綠色通行證。木材轉為「生物炭」 循環署將推動相關修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指出,由於資源循環雙法涉及的產品與產業範圍極廣,預計將修訂超過百項子法,包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及產品綠色設計的規範等。為了讓產業順利銜接,目前已編列兩年緩衝期,並持續與各界研商溝通,確保新法穩健上路。配合總統賴清德今年4月公布的「都市林計畫」,未來民生剪枝與廢木材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