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煙排入水溝 最高罰百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油煙排入水溝 最高罰百萬

2007年10月05日
摘錄自2007年10月4日自由時報基隆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不少餐飲業為了避免油煙飛散遭抗議,常以導管將油煙引入溝渠,不過,現在起這樣的行為也被視為空氣污染行為,一旦被環保局勸導改善不聽,餐廳或攤販等營利單位可罰10萬到100萬元,非營利的個人違法,處5000到10萬元罰款。

環保署已在2007年4月12日公告這項污染行為,10月1日起開始取締,基隆市環保局為讓餐飲業瞭解新規定,3日召開說明會,與會約60家業者,其中多數是屢被民眾陳情抗議的店家,包括熱炒店、燒烤店、便當店、早餐店。

環保局指出,烹飪難免產生油煙,但處理與未處理、處理不當差別很大,沒有妥善處理造成的空氣污染相當嚴重,足以影響人體健康,尤其會引發肺癌、鼻咽癌、口腔癌,若以油煙污染特性區分,快炒、燒烤污染更是嚴重。

環保局歷年稽查也發現,大部分餐飲業都未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不是將油煙廢氣排到空氣中,就是接管至排水溝,避人耳目,這種作法時間一旦久了,水溝會因油垢而發生阻塞,衍生惡臭、滋生蚊蟲與老鼠等衛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