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河道採砂製磚須經許可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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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河道採砂製磚須經許可

2007年10月08日
摘錄自2007年10月8日湖北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在9月28日全省河道採砂管理工作會議中,湖北省水利廳指出,近年地方上出現從河道取砂製磚的問題,社會需求迫切,而相關法律又沒有規定,每個採點大約只有幾萬立方米的採量。省水利廳認為,在省政府禁用黏土製磚後,在河道取砂製磚是大勢所趨。

省水利廳要求,所有取砂製磚的計畫,須以縣(市)為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審查批准後,再按程序領取採砂許可證,並在當地水利部門的現場監管下採砂。據悉,目前鄂州市長江幹流河道、石首市藕池河的「製磚取砂」可行性研究報告,已通過專家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