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盟20歲政府送大禮?首任女會長因絕食靜坐遭求刑2年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盟20歲政府送大禮?首任女會長因絕食靜坐遭求刑2年

2007年11月05日
苦勞網2007年11月2日台北訊,莫忘初報導

環盟20歲生日,前後任會長發聲支持陳椒華,抗議司法不公。(圖片來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環保聯盟今年歡度成立20週年慶,也即將於本週日舉辦慶祝晚會,沒想到環盟首任女會長陳椒華,因2007年7月25日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以靜坐絕食的方式抗議NCC發放WIMAX基地台執照,日前接獲通知,遭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求刑2年,環盟20歲成年禮前夕突然收到這份「大禮」,令環盟驚愕莫名。

環盟前會長陳椒華表示,對於7月25日前往NCC 靜坐絕食抗議之舉,檢查官曾經在10月9日傳喚過一次,詢問「妳是否在場?妳是否接受訪問?是否有看到別人?」等幾個簡單問題。

陳椒華指出,絕食靜坐當天,有環保團體與志工到場聲援,警方要求聲援者退離NCC 前人行道,遷至對向空地,聲援者均照做,沒想到警方第一次舉牌,並未喊出她的名字,第二次錯喊她的名字為「陳淑華」,至於第三次舉牌時,她並未聽見警方呼喊其名。

「我以往參與過多次核四公投絕食、靜坐、苦行等活動,當時並未申請,警察到場時都來協助指揮,使得交通順暢,但今年7月的絕食靜坐卻被起訴求刑,感覺有點莫名奇妙,警方不應『選擇性執法』,甚至提供不實資訊,使得檢察官做出與不符事實的判斷,」陳椒華說,政府漠視WIMAX 電磁波的危害性,這次她被起訴,是更大的諷刺。

「我是在對公部門失望的情況下,用身體做出無奈的反抗,用意志力來表達自己的失望與憤怒,未來面對冗長的司法訴訟,我會盡全力讓自己平反,讓檢察官了解事實的真相,」陳椒華強調,對於自己用絕食靜坐的弱勢行為,居然會被認為是首謀違法,令人匪夷所思。

陳椒華抗議檢察官起訴不公(圖片來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陳椒華說,電磁波的危機依然存在,她努力這麼久,甚至因此被起訴,對她而言無非是個嚴重打擊,但是打擊更是激勵她更加努力、對抗不公不義的動力,陳椒華目前已委託前環評委員詹順貴擔任辯護律師,她相信,司法最後仍會還她公道。

身為環盟首任女會長的陳椒華在卸任後,經常犧牲教學課餘的休息時間,全心投入預防電磁波與無線基地台危害防治工作,卻在環盟20週年慶前夕,收到檢方以違反集遊法遭求刑2年的「大禮」,陳椒華說,她既痛心又無奈,倘若無法平反,「現在孩子都大了,如果真的因此被關也無所謂了」!

對此,環保聯盟秘書長何宗勳表示,該會首任女會長陳椒華選擇在NCC 前絕食抗議,主要是為了弱勢受害者追求公平正義,她以個人肉身與絕食犧牲,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但警方卻對陳椒華,以用於防止暴動或重大危安事件的集會遊行法求刑2年,這麼重的處罰,不禁令人懷疑政府背後是否有什麼動機?

「集遊法本來就是一個惡法,作為統治者行使企圖恐嚇人們的工具,以為只要祭出集會遊行法,就會使不懂的人害怕」,何宗勳強調,陳椒華是環盟前會長,關心電磁波危害議題者,以及環盟相關成員,當然義不容辭要在她絕食靜坐時前往加油打氣。

何宗勳說,陳椒華曾因罹患癌症接受多次手術治療,為了避免讓更多人遭受電磁波危害,基於人道與公平正義的立場,對她的聲援與支持有其正當性,他強調,所有的法律不外乎人情,檢察官對於陳椒華起訴的理由與證據均不充分,依照集會遊行法,必須針對同一人宣告3次才算成立,警方第一次與第二次舉牌時,先是搞錯對象,又把「陳椒華」錯喊為「陳淑華」,過程草率且錯誤百出,怎可以此為據就定罪?

「我們首先要譴責警方濫用集會遊行法,使得正義無法伸張、社會更加黑暗」,何宗勳指出,警方小題大作且執法失當,對於手無寸鐵的弱女子,祭出盾牌、人牆以及兩年重刑,一定要警方還陳椒華清白。

本文轉載自苦勞網